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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FBI破案课之“移植思维”2

 暴风110 2017-11-03

 

第三节透过现象看本质

在移植思维中,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是事物的外部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只要发生了犯罪行为,现场必然存在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作案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往往集中表现和反映在犯罪现场上。而这些现象和结果的本质,就是犯罪行为。

所谓透过现象看本质,其实就是通过分析犯罪现象,来分析罪犯在实施犯罪活动时的行为动作以及整个作案过程。现象反映本质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真相,一种是假象。

客观事物的本质,绝大多数表现为真相,从正面反映出事物的本质。也有些表现为假象,从反面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就是说,假象掩盖了事物的真相和本质,只要揭露了假象,暴露出真相,就能看清本质。

一个画家在画室里被人用刀砍死了,其画室的墙壁上清晰地印着一个鲜红的手印,五个手指的指纹都清晰可辨,连手掌的纹路也很清楚。看起来是凶手逃跑时,不小心把沾满血的右手按到墙壁上留下的痕迹。

当FBI洛杉矶分局的警员罗伯特赶到现场时,见老熟人亨利警官正在小心翼翼地收集上面的指纹。罗伯特仔细观察了一下,笑着对亨利警官说:“你还是看看有没有其他线索吧!”

亨利警官依然小心翼翼地做着自己的工作,头也不抬地说:“这指纹一定是重要线索,亲爱的罗伯特,你不可以这么不专业。”

罗伯特耸了耸肩说:“这个血手印很明显是罪犯伪造的,目的就是要误导你,你还真把它当回事儿了。”

亨利转过脸好奇地问:“何以见得?”

罗伯特说:“你试着用右手在墙上印个手印,你就知道了。”

亨利警长这才醒悟,原来当手掌贴在墙上时,拇指和其他四个手指不同,是侧面贴着墙的,所以正常情况下,拇指的指纹不会全部印在墙上的。墙上的手掌印,显然是凶手故意留下来误导警员的。

在FBI总结近百年的案件时发现,狡猾的罪犯常在案发现场进行伪装,制造各种假象,以扰乱FBI的破案思路,妄想脱罪。例如,有的罪犯将被害人击昏以后,再将被害人用绳索套在脖颈上吊起来,伪装成自杀,以掩盖他杀;有的罪犯用抢劫财物、强奸行为,掩盖仇杀;有的用钥匙打开房门入室盗窃,然后故意破坏门窗,企图制造一种外部人作案的假象;还有的罪犯,在进出现场时,用换穿鞋子的方法,伪装犯罪足迹,企图掩盖身高、体态、年龄和伪装多人作案,等等。

如果FBI警员把这些伪装与假象误认为是真相,对作案人、犯罪活动及犯罪动机与目的,就会做出错误的分析判断从而留下一笔笔冤案。但是,身经百战的FBI警员并不会犯这种错误,他们会在案发现场一边观察分析,一边识别假象,当然,他们在观察中通常还会注意到以下几个问题:

一、证人的证词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

二、罪犯的动作以及所使用的作案工具,与现场的有关物体的变动、变化和遗留的痕迹、物证是否一致;

三、现场整体情况(包括尸体现象、丢失的财物等)与作案的动机目的是否一致。

总而言之,FBI在百年刑侦历史中,总是能通过敏锐的眼光和科学技术手段,发现反常的现象,并将其识别,最终将真相弄清楚。

 

一天,FBI休斯敦分局接到了某旅游景区巡查员的报警,他说在他们景区某山脚下,发现了一具男尸。该男子应该是自杀而死。接到报警后,FBI警员布朗和马克立即驱车赶到了案发现场。

死者是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性,浑身血迹斑斑地躺在山脚下的碎石上,身上穿着一件大衣,一只脚穿有皮鞋,另一只脚赤裸,一副墨镜架在死者高高的鼻梁上。布朗抬头看了一眼面前的悬崖峭壁,这悬崖足足有20多米高。之后他对旁边的马克使了个眼色。两人的观点基本一致,这绝非一起自杀案,死者是死于谋杀,案发现场是凶手伪造的,并不是死者真正死亡的现场,男子显然是先被杀害,然后被抛尸于此。之后,他们命人封锁了现场,四十八小时之内,警戒不得拆除。这令景区巡查员百思不得其解,在他看来,死者明显死于自杀,为什么FBI警员那么确定死者是死于谋杀呢?犹豫半天,他终究鼓足了勇气上前去向布朗请教。

布朗小声对巡查员说:“如果他是从山上跳下自杀的话,他的墨镜怎么可能还会架在他的鼻梁上?即便是架在鼻梁上,他的墨镜的镜片也不可能完好无损。不过我有一点比较纳闷,既然凶手已经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地将尸体运到了这里,为什么他不把男子弄到山上,然后把他从山上扔下来呢?这样岂不是更加完美?”

这时一边的马克走了过来,他对布朗和巡查员说:“你都说了,凶手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把男子运到这里的。山路难走,晚上又黑,你觉得他还有力气和耐心把尸体运到山上吗?而且上山也不方便啊,还会留下印记。这里多好,天天人来人往的。这下你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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