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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重磅!崇明促进绿色农业加快发展,又有新举措~

 春花夏萌 2017-11-04

为延续崇明农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全面构建绿色农业发展体系,全力“打造生态农业高地”,实现“三高”发展目标,现结合《2012-2016年崇明县扶持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发展政策绩效评价报告》,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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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一)注册并落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崇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博士农场、开心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本市户籍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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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绿色发展,确保地产农产品优质领先


(二)鼓励绿色食品认证对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主体补贴5万元/家。到期续展时,第一个产品补贴2万元,第二个产品起补贴1万元/产品,每个认证主体补贴不超过6万元/年


(三)推行农药源头管控制定崇明水稻、蔬菜、林果绿色食品农药目录,市、区财政对生产主体使用目录内农药按采购价的80%进行补贴,对通过认证的水稻、蔬菜、林果类生产主体实行农药免费统供。农药补贴和统供最高限额不得突破区农委制定的标准。


(四)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对列入本区绿肥种植或冬季深耕作业计划、验收合格且后茬种植水稻的生产主体,实施区级绿肥统一免费供种,享受绿肥种植或冬季深耕作业补贴。对乡镇范围内的生产主体补贴330元/亩(市补贴150元/亩、区补贴180元/亩);对属地化上报的市、区属生产主体补贴280元/亩(市补贴150元/亩、区补贴130元/亩)。按市下达推广任务,对商品有机肥补贴400元/吨、对缓释肥补贴100元/亩。


(五)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对水稻、油菜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实施50元/亩的作业补贴(市补贴40元/亩,区配套10元/亩)。对收集或收购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秸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单位,按秸秆实际利用量补贴330元/吨(市补贴240元/吨,区配套90元/吨)。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新的投资项目,在市级财力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0%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力配套30%补贴,单个项目合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六)扶持绿色蔬菜规模化生产在蔬菜生产保护区范围内,对申报或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蔬菜常年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实施分类补贴,核心生产基地补贴1100元/亩,蔬菜专业化生产基地补贴500元/亩,同时对基地使用绿色防控、遮阳网及叶面肥补贴260元/亩。继续补贴绿叶菜田头交易价格指数保险费的90%。市财政对本区范围内常年蔬菜种植10亩以上(含10亩)的农户或种植单位实施蔬菜综合直补政策,区配套市级补贴的1/3。


(七)继续实施中央、市补贴政策中央、市对水稻农资综合补贴112元/亩。对水稻种植补贴86元/亩(市补贴80元/亩,区配套6元/亩);对实施水稻机插秧的农户或种植单位80元/亩(市补贴30元/亩,区配套50元/亩)。区财政对水稻机插秧专业服务机构补贴20元/亩,对实施水稻机直播的农户或种植单位补贴30元/亩。继续实施主要农作物统一供种,中央、市财政补贴后的缺额由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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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品牌建设,提升绿色农产品附加值


(八)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争创国家、市级商标及称号,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称号的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国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称号的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推进崇明农产品品牌整合,培育崇明区域公共品牌,对获准使用公共品牌且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主体补贴30%的农产品品牌包装物制作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通过区域公共品牌推动订单农业,年销售崇明优质优价农产品500万元以上的主体补贴20万元。


(九)鼓励品牌营销鼓励获准使用公用品牌或使用企业产品二维码的经营主体使用绿色、有机认证农产品参加国内外绿色农产品展销活动,补贴不超过3万元/次。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对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经区农委批准参加国内外绿色农产品展销活动的主体给予补贴。经营主体在上海市中心城区开设崇明绿色农产品销售服务网点,按开设的合同面积分别补贴:50平方米以上的专卖店补贴3万元/店, 9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菜场专卖店补贴1万元/店。享受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须开设10家以上、销售崇明地产认证农产品10种以上、年终考核合格、使用规范统一的标识和标牌(区农委认定)、正常经营满二年。经营主体在超市、卖场、新型实体营销网点等销售场所开设崇明绿色农产品连锁销售专区,每年补贴1.5万元/家。享受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须开设5家以上、销售崇明地产认证农产品20种以上、规范使用统一的标识和标牌(区农委认定)、正常经营满二年。


(十)鼓励新型农产品零售终端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发展新型农产品零售终端,对通过在市区投放农产品自动售货机、农产品提货柜(配合线上销售)及开设智能化农产品体验网点(须具备体验、展示和销售功能),且带动崇明地产农产品销售超过3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有规范统一的标识(区农委认定)、销售崇明地产认证农产品10种以上、布局终端超过10个、正常经营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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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产销对接,加强流通和终端环节扶持


(十一)扶持稻米产业链特色经济发展鼓励乡镇、区属国有企业开展粮食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及农机装备建设,在合规用地基础上,市财政按照实际总投资额补贴50%(目前享受市级政策,如市级政策调整,则通过市、区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区配套30%。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或种植户实现卖稻谷向卖大米转变,促进崇明地产绿色、有机区域公共品牌大米的订单式销售。根据购销合同等凭证,对年销售崇明地产大米5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补贴200元/吨。


(十二)继续扶持绿色农产品冷链配送鼓励农产品冷链设备建设,对拥有合规的用地手续、通过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面积300亩以上、建设规模适度的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备、直接对接市区中高端市场的主体,区财政补贴冷链设备建设总投资额的50%,最高补贴25万元。鼓励发展崇明地产农产品生鲜配送。对使用第三方物流配送的经营主体,按当年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费用的50%补贴,不超过20万元,须满足以下要求:经营主体须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系统、专业的营运团队,使用的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须经区农委认定,运营规范(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年使用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崇明地产农产品20000单以上。对使用自有生鲜物流配送崇明地产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每车年配送300次以上且年配送额150万元以上,补贴300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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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体培育,促进产业融合


(十三)鼓励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对村级组织将承包地规范流转至经区级论证审批的农业项目,面积达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新增面积(生态林等公益性项目除外),且不改变土地性质,一次性补贴300元/亩。


(十四)扶持新型主体培育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经认定、年度考核合格的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每年补贴不高于2万元(区镇财政8:2配套);经认定、挂牌成立的博士农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开办补贴;经认定、租赁农房20户以上且完成农房改造的开心农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农房租赁补贴。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区政府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开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工流通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保险及本区户籍农民工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保费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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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科技兴农,打造高端示范农业


(十五)助推智慧农业发展鼓励种源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特色新品种的引进、吸收、转化和产业化,按新品种产业化数量对种源农业企业补贴10万元/个。扶持崇明白山羊、清水蟹产业发展,区农业部门认定的扩繁场和肉羊场从区保种场、扩繁场购买崇明白山羊种羊,补贴300元/头。对纳入本区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获得“三品”农产品认证、连片养殖100亩以上的区内精养商品蟹基地,补贴300元/亩。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示范推广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装备技术等先进科技的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不超过50万元。在绿色农业领域内,对获得年度农业类国家技术专利的创新创业基地实施补贴,第一个专利补贴5万元,第二个补贴3万元,第三个以后每个补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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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十六)本意见中有关绿色农产品生产、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和合作社建设等,由各镇(乡)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区农委、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和考核。扶持补贴由实施单位、个人向所在镇(乡)提出申请,所在镇(乡)审核并报区农委和区财政局共同确认后,予以拨付。


(十七)对流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在申请涉农政策补贴时,须取得镇(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流转土地的相应手续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政策补贴。


(十八)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相关补贴并停止后三年所有相关涉农补贴和项目的申报。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1.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资金;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3.违法违规用地、破坏农业环境。


(十九)本意见由崇明区委农办和区农委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农委负责制订。本意见试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十)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中央、市新颁布的政策意见不一致,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执行。结合我区绿色农业发展的需要,也可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


(二十一)原崇府发〔2012〕69号、崇府办发〔2014〕39号、崇农农〔2012〕20号、崇农农〔2013〕8号、崇农农〔2014〕18号、崇农农〔2015〕6号、崇农农〔2015〕17号、崇农农〔2015〕48号、崇农综〔2014〕19号九个文件废止。



信息来源丨崇明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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