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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养老保险交满15年 这些情况无法领取养老金

 share2009 2017-11-05


上周,小妹写了篇《养老保险交满15年还有必要继续交吗?多交有啥好处……》,结果后台炸开了,一堆问题向小妹砸来!(没看过的网友可以关注成都有财(cd_money),回复关键词【137】查看)

小妹挑几个问得比较多的问题,专门给大家来解答一下。

一、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一定能领到养老金吗?

好多宝宝都以为,只要交够了15年的养老保险,退休后就能舒舒服服等着拿养老金了。小妹只能说你想多了!

在成都,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而在现实生活中,就算你缴满15年养老保险,如果有这些情况,也是不能领养老金的: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养老金是有年龄限制的,你必须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标准:男的年满60周岁,女的年满50周岁。不然就算你缴满15年养老保险,也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劳动教养

这也很好理解,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了,当然享受不到养老福利了!但是,等到被释放之后,还是照样可以领取养老金的。

3、未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

这一条很多朋友都不清楚,也就是说,领取养老金是需要经过审核的。退休职工每年要参加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查。 审查时,退休职工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退休证等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审核。

如果你没有及时完成资格验证,相关部门将暂停发放你的养老金,等你补完这个审查手续,再把之前没发的部分补发给你。

所以,为了一退休就能领到养老金,小妹劝大家还是及时到社保局进行年审哦!

二、退休时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咋办?

对于那些一参加工作就开始交社保的,缴满15年其实是很容易的事。而对于一些中途才开始缴纳社保,或者工作不稳定的人来说,要是退休前没缴满15年养老保险咋办?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找到答案。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有这三种处理方法:

1、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社保经办机构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大家最关心的,可能就是能不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前面也说了,这要看你是什么时候参保的。

如果是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2011年7月1日后新参保的,只能逐年缴费至满15年。

举个栗子:

王大姐2010年开始参加社保,今年11月满50周岁,但她养老保险只交了7年,还有8年没有交,这种情况能不能一次性补缴?

根据规定,王大姐必须先延缴5年的养老保险,在55周岁时再一次性补缴。

三、在多地缴纳过社保,退休后在哪领养老金

后台有网友说,他父亲之前在老家工作,后来到了大城市,又工作了七八年,养老保险也在城市重新缴纳,退休时想在城市享受领取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却跟他说不满足当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必须回原户籍地享受养老金待遇。

按大城市标准交的钱,却要回小县城养老,不是亏死了?

对于那些动不动换城市的朋友来说,在哪里领取养老金确实是个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在当地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在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3、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在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4、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均不满10年的,将归集到户籍地,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四种情况

情况一:小王是成都人,毕业后一直在成都工作、缴纳社保关系至退休,那他退休后就在成都领取养老金。

情况二:小王先在成都工作5年,后来去了广州,在那里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以上,退休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仍然在广州,那他就在广州领取养老金。

情况三:小王先在成都工作5年,再在广州工作并缴纳社保10年,后又在昆明工作并缴纳社保10年,最后又去了杭州工作,缴纳5年社保至退休,那他就在昆明领取养老金。

情况四:小王在成都待了5年,广州待了6年,昆明待了4年,杭州待了8年,最后在南京工作5年至退休,那他就得回原户籍地成都领取养老金。

所以,为了退休能领到更多养老金,小妹建议大家尽量在大城市里工作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而且至少要待够10年哦!

四、刚退休就去世了,养老金账户里的钱咋办?

大家都知道,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钱是按照计发月数分配,每个月按标准下发给你的。如果你6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那差不多在你72岁的时候才能把自己交的那部分钱领完。

可如果刚退休不久就去世了,账户里的钱要怎么办呐?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这里继承的部分是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储存额。也就是说,自己交的那部分钱可以由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公司交的那部分钱就要充公了,用来汇入当地的统筹账户,支付其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当然,《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小妹特地问了成都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分别是:

丧葬补助金: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

一次性抚恤金:本人死亡当月养老金×8个月。

具体要怎么领取?

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可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火化收据、办理人与死亡人关系证明以及办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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