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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林案 | 付林教授从看守所写来的信--致清华大学校领导

 帆哥说教 2017-11-05

     


     2017年8月26日,付林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给清华大学邱勇校长、陈旭书记写来了一封信,他说:


    “我在清华大学工作学习了整整二十年了,这是我人生最宝贵的时光。”


    “我潜心科研,志在以技术造福社会、为清华大学争光,但却被关押并受到贪污和挪用公款这样充满污名的错误指控,被迫离开讲台、学生、同事将近一年半,对我而言是莫大的打击。但秉诸事实和良心,我有信心洗刷自己的冤屈!如果时间可以倒流,为了维护社会利益与清华人的担当和尊严,我还会拒绝构陷我的江苏双良的垄断诉求!


    “请领导相信:我是堂堂正正、清清白白的清华人!


     “我对得起清华教授的称呼!


     “起诉书中指控的每一句话都是错误的!”


    (全文附后)




尊敬的邱勇校长、陈旭书记及各位校领导:


您们好!


我是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师付林。自2016年3月16日出差前接到纪委通知到海淀区检察院说明情况但被采取强制措施至今,已过去近1年半了。

这期间,我无法见到家人,无法指导学生,无法与科研团队交流,被迫中断了我所热爱的教学和科研事业,给清华大学也造成很大损失,这使我内心无比痛苦。同时,虽然指控我犯罪是完全错误的,但鉴于贪污和挪用公款这两个罪名的特殊含义,我也对案件可能给学校带来的不良影响非常忧心!

为了让学校明白我根本没有犯罪,对得起学校的培养和支持,对得起“清华教授”的称呼,并避免类似的无良资本构陷和错误追诉在其他清华人身上重演,特将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基本情况:我潜心科研,一心造福社会,却遭到垄断我方技术诉求被拒绝的无良资本的威胁、构陷。


我从1996年3月攻读博士、2002年留校工作至今,在清华学习工作了整整二十年,这是我人生最宝贵的时光。学校交给我的任务是教学和科研,为了完成好这项任务,我付出了很多,直至这次含冤被押。而我的这次遭遇,一切要从我组建科研团队说起:

我的兴趣和方向是大型集中供热领域的应用研究,需要不同专业、不同专长的成员分工合作,因此必须有一个团队。2004年,我在清华城市规划院成立了一个能源所,作为一个培养科研团队的平台,属于挂靠性质,对内从事科研,对外从事能源规划等咨询业务。能源所是由清华城市规划院开具一个拨款10万元的证明登记成立的,但清华城市规划院实际上并未拨款。——根据当时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建筑学院的任何教师都可以申请在规划院下面成立研究所或工作室(一人为室多人成所),用于承接企业和社会机构委托并支付经费的“横向课题”;同时,对于下属研究所或工作室的所有入账,规划院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由该所或教师本人自负盈亏。由于咨询类业务范围较窄,团队发展受限。

2006年,我和团队拟进行电厂余热供热技术研究,为该技术中的关键设备“吸收式热泵”寻找合作开发制造商(包括同方川崎、江苏双良等)的过程中,屡屡碰壁。因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合作厂家,我与我的师弟张世钢(也是我校培养的博士后,为了电厂余热供热技术的研究,后来放弃了在北京科技大学的教职)商议,决定成立一个公司、即后来的环能瑞通公司,对该关键设备展开研发。公司最初明确由核心研发团队所有,但股权先由我岳父母代持。该公司与能源所一道,作为我们科研团队两个平台,一硬一软,相互支持,保障团队的稳定发展壮大,为我的科研方向服务。

环能瑞通公司从一无所有艰难起步,经过两年努力,在电厂余热利用技术的研发上有了重大突破:开发出前述关键设备和轰动国际供热界的吸收式换热技术,并在太原、北京、石家庄、济南、大同等很多城市推广应用,为我国北方地区冬季节能减排做出重要贡献。所形成的科研成果,包括多项科技奖励和发明专利,尽管很多贡献是公司独立完成的,但在我的要求下都以清华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第一完成单位)。

在技术研发成功后的推广过程中,一些资本集团觊觎该技术和我的团队,开出优厚条件,提出独家合作等诉求,但出于推广新技术造福社会的科研初心和本能,我和团队拒绝了。同时,我先后与清华同方、清华规划院、清华大学技术转移院等单位谈过合作,希望新技术能够在清华平台上进一步产业化,也能够使团队更好的发展壮大,但几经努力未能成功。

由此,我多次遭遇到不同形式的恐吓威胁,其中包括把我“送进去”。

江苏双良公司就是这类逐利不成而生恨的资本之一:2014年以来,江苏双良公司副总裁马福林和双良驻京负责人刘敬多次找我,当面威胁我,要求我唯一与双良合作,否则让我入狱10年以上。我没有屈从,江苏双良因此运作向江苏公安报诈骗假案、向学校纪委作不实举报,在两方调查不称意后,不知又经过了什么样的运作,最终造成现在的结果!

关于海淀区检察院起诉我的两个案子,即赤峰案和双良案,下面我向学校领导简单汇报:


二、赤峰案:富龙热力公司古道热肠以便利方式资助科研,而非我变卖样机贪污经费


赤峰富龙热力公司曾经在2008年资助我们课题组完成了北京市科委课题的试验工作。检察院起诉书说我“利用清华教授和科委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指使他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和要求试验单位购买样机等手段,将由清华使用财政科研拨款327万元委托加工的七台样机中的五台,以其个人控制的环能瑞通公司名义,出售给富龙公司,使环能瑞通获利380万元,环能瑞通公司以样机回收为名退还清华105万元,造成科研经费损失220余万元。”

上述起诉的每一句话都是错误的:

(1)环能瑞通公司是该课题参与者,负责样机试制。因此,样机并不是清华大学委托加工的,而是环能瑞通公司委托加工的;财政科研经费中关于样机试制的部分并非由清华大学使用,而是由负责样机开发的环能瑞通公司使用,只不过当时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经协商由清华大学直接支付给了环能瑞通在样机试制上的的外协厂同方川崎。显然,应该依项目书,而非经费的支付情况来确定经费“归属”。

(2)富龙热力公司与环能瑞通的设备买卖合同,根本不是为了购买样机,而是为了在出资支持和参与课题研究的同时,方便资金和账务的处理。样机的功能是回收余热,而赤峰试验工程中根本就没有余热可以回收利用,设备只是做试验,所以富龙接收这些样机只有一个用途和目的,就是做试验,而不是通过回收余热获利。——富龙热力资助研发的情况,我的导师江亿院士是牵线人和见证人。

(3)环能瑞通从富龙所获的资金全部用于课题,没有获利380万元!环能瑞通在样机开发中承担主要工作和核心作用,包括设计、监造等,有大量成本投入,光08、09两年的设计人员的人工支出就有200万元左右,样机试制过程中自购材料近100万元,同时还承担着设备样机失败的风险,至今尚与样机试制外协厂同方川崎有100多万元的加工费争议未结算。再考虑到环能瑞通在北京热力集团的样机试验的投入,课题经费外的投入已经远超过380万元,怎么能谈得上获利?而结题审计报告中显示,环能瑞通为该项目自筹经费500余万元!

(4)环能瑞通以“样机回收合同”为名支付到清华大学的105万元的性质并不是“退还”,而是签订一个用以“入款”的形式合同来充实我在学校账户上的科研经费。仔细查看就会很清楚,合同内容中根本没有(也绝不会)写样机是属于清华大学的,只是说课题产生了7台样机。退一步讲,即使样机属于课题组,课题组是由10家单位组成,也不应该由清华大学一家来接收款项。也就是说,环能瑞通公司没有占有属于清华大学的资金。

(5)所谓“造成科研经费损失220万元”,更是无稽之谈。327万元财政经费本来就是按照课题要求用于了样机研发,本来就是要消耗掉,何来的造成损失?如果是因为环能瑞通与富龙热力公司签订的所谓设备买卖合同而定罪,那这一买卖的结果是给清华带来105万元的收益,而不是220万的损失;试验样机和专利等技术同属课题中产生的科研成果,按课题任务书、子课题合同书和国家相关规定,应归属于完成方环能瑞通公司,其有正当的处置权,何况“处置所得”用于了课题。

(6)如果富龙热力公司不是为了资助科研项目,我区区一介书生,又如何“要求”其购买并不对其产生收益的样机?


三、双良案:双良伪造合同存心构陷,欲使合同三方协商一致的支付变成我挪用公款


2011年,山西双良公司曾经委托能源所和华清泰盟公司联合承担其在山西省多个电厂供热改造工程的技术总包工作。检察院起诉书说我“利用能源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指令双良将应付能源所的600万元支付到妻子曲燕担任法人的华清泰盟,其中439万元被华清泰盟用于经营,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同样,上述起诉的每一句话都是错误的:

(1)600万元支付给华清泰盟是三方共同协商的结果(见补充付款协议)。该款项是双良委托能源所、华清泰盟的技术总包中的首付款。“600万元”在能源所与双良签订的设计合同中从来没有出现过,是双良伪造了合同!

(2)“其中439万元被华清泰盟用于经营”这一说法没有任何根据,事实是双良拿到可研报告后单方撕毁协议,华清泰盟在支付其他协作单位费用后将剩余款项分期付给了能源所。华清泰盟既没有使用该款项用于经营,我也从未从华清泰盟支取过任何费用,起诉书最后提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更是信口雌黄!

(3)能源所和双良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能源所所长怎么能管得了财大气粗的双良?何谈“指令双良”?

(4)华清泰盟是继环能瑞通之后成立的、代替环能瑞通继续开展课题后续示范工程的公司,在我心里同样也是属于整个团队共有的。而且,在“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技术”研发并试验成功后就退出了实际经营。


四、请领导相信:我是堂堂正正、清清白白的清华人

以上只是关于案件实情的简略陈述,各位领导可以询问江亿院士、能源所和参与课题的相关人员,他们知道其间的来龙去脉和是非曲直。

我潜心科研,志在以技术造福社会、为清华大学争光,但却被关押并受到贪污和挪用公款这样充满污名的错误指控,被迫离开讲台、学生、同事将近一年半,对我而言是莫大的打击。但秉诸事实和良心,我有信心洗刷自己的冤屈!如果时间可以倒流,为了维护社会利益与清华人的担当和尊严,我还会拒绝构陷我的江苏双良的垄断诉求!

对于目前我所处的困境以及其他同事未来可能会面对的类似问题,我谨向校领导提出以下几点请求:

1、希望学校关注我的案子,安排科研管理、纪检人员和法律专家把我的案情彻底弄清楚,使学校对上面和外面有一个明明白白地交代,避免影响课题申请和学校声誉,同时希望能在此基础上形成规范指引,避免未来清华科研人员再出现被用心不良者算计的情况。

2、我没有做损害国家、清华大学、规划院的任何事,我问心无愧,也必将坚决做无罪辩护,相信法律能还我清白,希望能安排知道课题运作真实情况的人员出庭作证,并安排管理、纪检和法务人员全程旁听审判。

3、科研经费和职务犯罪问题都是社会舆论比较关注的领域,我的案子可能也引起了一些关注,有些媒体言论也许会对清华带来负面影响,这让我深感不安。我希望清华大学作为我的娘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主动面对舆论,这样不但能澄清是非,而且能警诫那些居心不良的机构、人员:真相不容篡改,清华人的清白不容这样践踏!

 

最后,我向所有关心、支持我的领导、老师、同事及学生表示诚挚的感谢!我相信司法部门最终会把事情搞清楚,还我以清白,还社会以正义,让我早日回到工作岗位,为国家、为社会、为学校再做贡献!

 

                                 此致

  敬礼!

                                                           付林

                                                  201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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