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人口失踪, 三个月的立案的标准该改改了

 大师兄666999 2017-11-06

人口失踪,三个月的立案的标准该改改了

堂吉伟德

7月10日晚,上海同济大学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学生杨利民给父亲杨映远打了最后一通电话。他告诉父亲,过两天就回家。此后,杨利民的电话一直关机,杨映远再也联系不上儿子。近日,杨利民的辅导员官威告诉记者,他也曾多次联系过杨利民,但其电话始终无法接通。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沪东高校派出所称,目前此事暂达不到立案标准,只能先按照失踪人口进行查找。

从上学期放假到新学期开学,意味着失踪者不见踪影两个月。这边家长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那边警方以达不到立案标准,让家人按失踪人口自寻查找。失踪者家人不理解,明明孩子不见了两个多月,警方还不立案启动查找程序,公众自然也难以理喻,为何人口失踪立案就这么难?

现实中,老人不见了去报案,警方肯定会以时间没达到标准而拒绝,家人只能贴寻人启示、朋友圈发信息,要么自我行动,要么全城行动,鲜见警方主动行动。警方或许会说,我们也想立案,不过标准达不到,也只能帮你找找看。不过另一种情况是,运气好一点,或名气大一点,“找找也是不可以的”。比如2016年12月17日晚到18日上午,模特潘霜霜连发三条微博,上演“潘霜霜寻狗记”,12小时后失而复得,不过潘霜霜的感谢里感谢了一堆人。看来,“潘霜霜家的狗丢了”惊动了这座小城,连警察都出动了。

太阳底下无新事,警察帮名星找狗,在国内属于老掉牙的事,明星爱丢狗,警察也好管闲事,狗找到了各方皆大欢迎,明星失而复得心情大悦,“感谢人民警察”的明星点赞,等于给警方免费站了次台,做了一次颇具影响的正面文宣。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找物”也很让人纠结,甚至是或找得快越让人心里堵得慌:大多数情况下,则是“外国友人”的某个物件,比如证件或者自行车不小心被盗了,警方必然是“迅速行动”和“全员参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体现出了高效的办事能力。“对日本人比对中国人好”、“一个失踪人员还不如一条明星的宠物”,公众心中的酸味,其实也是种无奈。

有的时候,人不如狗,或者说人不如物,物好找,狗也好寻,找人还得看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当然,相比于名人或者外国友人,国人的东西再贵也找不回,这是另外一个话题。现在要讲的是,为何寻狗容易,而找人却相对更难?

两相对照,则不难理解舆论的抱怨,所谓的标准只是相对而言,最大的标准是“为人民服务”,群众利益无小事,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不然再好的制度也会变得冷漠。失踪人口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规定》中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进行了具体的描述: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综合分析标准不难发现,除了妇女、儿童有特殊待遇,或者有证据表明失踪人员遇到了伤害,其他人员要立案得达到“失踪3个月的标准”。同济大学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学生杨利民不是“10岁神童”,其年龄肯定已超过了14岁,符合“失踪3个月立案标准”的群体,尽管家长多次向警方报案和求助,也无法引起警方的重视。

警方所掌握的,是教条般的“失踪三个月以上”,除了你能证明有例外的条件。家长当然可以谎报,比如有证据表明,失踪者受到了侵害,遇到了危险,有重大矛盾纠纷,或者其他疑似被侵害的,只是提供证据很难,而假证又涉嫌违法,一般人干不出来,也不敢这么做,风险太大。

“只能按失踪人员查找”看似无奈,其实是固守规则的无所作为。“失踪三个月立案”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并非唯一的立案要件。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形势和趋势,包括当事人的性格、所处的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的研判。比如所在学校校园贷严重,或者传销比较猖獗,亦或治安比较混乱,就应当引起高度的警觉而迅速采取行动。更何况失踪人员身份极为特殊,即便警方不作出立案的决定,也应从救济的原则出发,对失踪人员的家人给予技术支持,包括失踪者的手机通话记录,失踪前活动的轨迹,对知情人开展外围调查等,尽快协助把人找到,而不是固守“三月标准”而无动于衷。

无论公众吐槽,还是现实情况,“失踪两月难以立案”暴露公安机关存在 “立案难”的顽疾。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一句台词:“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曾引发热议。尽管警方一再声明,“失踪24小时才立案”是谣言。但事实却是,“部分地方立案不及时”成为一种常态,亦是一种难以挥去的民生之痛。何以如此,表面上的制度和法律的缺陷,其实还是公共机构的责任心出现了问题。因为制度缺陷本身就是导向出现了问题,若真有换位思考的同体心,并能考虑到时下风险高发的态势,借鉴之前失踪被杀等诸多案例的教训,又怎么会等闲视之,轻描淡写?

美国资深调查人员艾米·杜布斯表示,失踪者消失后的12到24小时最关键,时间拖得越久,安然无恙的几率越低。生命高于一切,若是连外国友人的一部自行车,明星的一只小狗,都让让警方举师动众,一条鲜活的生命,又为何未能引发恻隐之心?人口失踪,三个月的立案的标准该改改了,改与不改,其实还是一个态度取向的问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