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原则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2015年考点)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①有连续清尘设备。 ②风量不超过15000m3/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二、通风、空调设备防火防爆措施——重点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9)公共建筑的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垂直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11)燃油、燃气锅炉房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要在燃油、燃气锅炉房内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使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气体的浓度能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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