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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栏杆砸头 事主担主责

 书页无卷 2017-11-07
时间:2016-07-18 09:18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_  点击:30次

  白女士为图省事,未使用门禁从行人道进入小区,而是从竖立的车道栏杆下通过,没想到栏杆突然落下,碰伤其头部。认为保安操作失误导致其受伤,白女士将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一审判决物业承担20%的责任,赔偿其1400余元。白女士不服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 从闸杆下通行被砸头
  去年10月25日,白女士母女回家走到小区南门时,正值车道栏杆呈竖起状态,二人便从栏杆下通过。当时,站在栏杆控制器旁边的小区保安正低头看手机,未予劝止。正当白女士通过时,栏杆突然落下砸到她头部。
  次日白女士因头痛头晕,找到物业,物业带她就医,诊断结果为头部外伤神经性反应、软组织损伤。此后,白女士又先后到两家医院复查治疗。因物业称此事由保安的个人行为引发拒绝赔偿,白女士起诉到法院。
  白女士认为,事发时栏杆是抬起状态,她未看到任何禁止通行的标识,值班保安也没有提醒。保安应让她通行后再放下栏杆,且平时栏杆总处于长期开启状态供小区业主通行。其受伤系保安严重操作失误导致,物业应负全责。为此,白女士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5万余元,并要求对方支付后续医疗费并当面赔礼道歉。
  物业 事主故意与车辆抢道
  物业公司则表示,原告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小区摄像头记录了当时的事实情况。白女士故意抢车道,主动使自己处在危险的状态。事发时,保安并未发现白女士抢车道的行为,发现时也试图抬杆挽救。
  小区门口分为车道和人行道,分流明确,车道的内外杆上都有明确醒目的提示语“一车一杆一通过、闸杆下严禁行人通行”。行人进出通过刷卡走两侧行人通道。白女士母女在抢车道前,该车杆一直是关闭的。白女士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先前知道此处仅允许车辆通行,没有刷卡进入,反而与车辆抢道,使自己处于危险境地。因此,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 判决物业担20%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未按规定通行,擅自从闸杆下通行,致使头部被落下的闸杆碰伤,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依据小区视频监控录像,原告通过时,保安正在查看手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原告受伤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承担20%的责任。
  因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用尚未发生,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未按秩序通行而受伤,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故驳回其要求物业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据此,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400余元。判决后,白女士不服上诉。
  二中院认为,白女士为图一时方便,擅自从闸杆下通行,最终致使头部被落下的闸杆碰伤,其对该损害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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