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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炒非法期货亏钱可以让交易所赔!

 双鱼座的鱼 2017-11-07

好消息,之前做现货、贵金属投资的朋友们,你们的亏损或许还能追讨回来。这不是在白日做梦,而是法院最新的审判结果!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现货平台投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组织非法期货交易,裁定涉案全部交易无效,应赔偿原告投资者的亏损90万元。

根据案情材料,原告李某自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5 月期间,在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投资白银现货,先后共投入约 130 万元,交易 192 笔,累计亏损约 91 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从单个客户角度,涉案交易采取会员与投资者间一对一对赌方式,但从津贵所 130 多家会员公司角度,是集中了众多客户参与交易,属于分散式柜台做市商交易,符合集中交易特征。

涉案的 192 笔交易无任何白银实物交收或延期实物交收,均直接平仓对冲了结,实际交易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且涉案交易一笔多达 15 手(一手为15千克),普通自然人投资者不具备交割能力。

因此,涉案的所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模式实质上是非法期货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裁定涉案的全部交易无效。

根据今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针对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对此,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不服裁决,准备向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估计这官司继续打下去,津贵所还是很难赢的。因为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最终裁定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以“现货”为名进行非法期货交易,判决其全额赔偿投资者。

自从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38号文,其中明确各省级政府是省内交易平台的监管主体。这间接实现了地方交易平台的合法化,导致了各地现货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

但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目前国务院批准可以合法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所只有4家,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除了这4家交易所以为,其它开展期货交易或者类期货交易的交易所,统统都是不合法!

然而这几年来,遍布大江南北的各类现货交易所、贵金属交易所,他们开展的电子撮合交易,许多都非常类似于期货交易。因此严格追究起来,许多都是不合法的。

这些野鸡交易所,不仅收取比正规交易所高出许多倍的手续费,而且往往还会通过与客户进行对赌,来实现非法牟利。客户在与平台方的对赌中,客户们手里头有多少底牌都被人家看得一清二楚,所以亏起来都是出奇的快。

从近年来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有成千上万的投资者被忽悠去参与这些野鸡交易所的交易,结果绝大部分都是以亏损几十上百万而告终。

之前由于没有加强管控,这些案件大多都是不了了之,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野鸡交易所及其代理商却长期逍遥法外。

如今,连续两例法院的裁决,都裁定非法期货交易的交易结果是无效的,并判处交易所赔偿投资者的亏损。这就给了其他受害者进行索赔提供了案例参照,大家可以参照先例,去依法维权求偿。

不过由于这种案件中的受害者群体十分庞大,且涉案金额非常的多,即使法院判处交易所赔偿投资者的亏损,但是交易所能不能赔的起也是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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