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 其中部署了十项具体措施,包括: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制定独立设置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机构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程;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全面清理相关文件或规范中存在的各种无谓证明…… 而11月8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要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 相关要求如下: 一、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功能定位以贴近社区、服务家庭为主,对于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医养结合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设置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鼓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集团化、连锁化经营,建立规范、标准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申请举办集团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可优先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纳入当地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等服务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专业管理规范与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四、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 而关于中医方面的具体要求有, (一)中医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二)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应按每床至少配备0.5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2:3。 未设置住院床位的,至少应配备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名,康复治疗师不少于2名。 (三)非康复专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师、康复治疗师应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应具有3个月以上在综合医疗机构康复部门或者二、三级康复医院从事康复治疗工作或接受培训的经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