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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我们赔了日本多少钱,实际付了多少?

 洞庭散人资料库 2017-11-10

1895年5月,马关条约(日本称为《日清讲和条约》)经光绪皇帝和日本明治天皇批准,双方代表携带各自政府的批准文书在山东烟台换约,宣告正式生效,条约约文中涉及到战争赔款的内容如下:

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即中国共应赔偿给日本库平银2亿两,可以分在7年内支付清,如果中国能在3年内付清,则不用支付后续的利息。据此,根据马关条约的规定,中国要赔给日本战争赔款2亿两。

马关条约附件中的割占辽东范围图。


除此之外,1895年4月23日,俄、德、法三国发起“三国干涉还辽”事件,即要求日本把割占的中国辽东半岛地区归还给中国,为此,中国格外支付3000万两库平银作为赎金。

另外,为了保证清王朝能够如期支付赔款,日本派出军队占领山东威海作为保证,占领期间日本占领军的军费150万两也需要清王朝承担。

所以纸面上,甲午战争清王朝赔给日本的是两亿三千一百五十万两库平银。

然而,由于清王朝的白银成色混乱,即使是库平银,其成色也不能严格一致,日本于是又就中国要支付给日本的白银的成色作了追加规定。当时清王朝库平银(户部大库的成色标准,是中国当时最高成色的白银)的含量是935,即每100两库平银所含的纯银为93.5%,日本则要求支付给日本的必须达到988的标准,即98.8%。就此一项,实际上清政府额外多支付了1325万两库平银。

除了赔款白银的成色问题,由于1895年国际市场上出现白银价格连续下跌的问题,日本又提出必须按照1895年马关条约签署后国际市场上的白银和英镑的比值,将清政府要赔给日本的白银换算为英镑价格。此后倘若遇到白银价格下跌,清政府必须实际支付与1895年6月间赔款的英镑价值相等的白银。由此,因为白银价格下跌,清政府按照英镑为单位进行换算,实际又多支付了1494万两库平银。

最后,甲午实际支付给日本的银钱数量就非常清晰了,具体是:

马关赔款2亿两库平银+赎辽费3千万两库平银+威海驻军费150万两库平银+白银成色补价1325万两库平银+白银贬值补价1494万两库平银=259690000两库平银。约等于当时的3.9亿日元,其购买力约等于今天的2600亿人民币。

1894年11月后,中国水陆两战场连连败北,清政府决定对日议和。次年1月,天皇任命伊藤博文、陆奥宗光为议和全权大臣,2月12日,慈禧太后派李鸿章为议和全权大臣,前往日本议和。4月10日,日本方面向李鸿章正式提出和约约稿,其中第四条就赔款问题写道:“中国约将库平银三万万两交日本,作为赔偿军费......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当时清政府给李鸿章的底线是,“割地以一处为限,赔款以万万两为断”。但日本方面的态度始终强硬,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声称“战后赔款,自与寻常事件不可同日而语。”

1895年3月24日,李鸿章在日本遇刺,此事发生后,日本国内以及国际舆论开始倒向中国,日本态度随即有所缓和,表示“赔款数额虽可略减,但绝不可能作大量削减。”最终,《马关条约》签订时, 其第4款的内容最后敲定如下:中国将库平银二万万交与日本, 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又规定,第一次赔款交清后, 未经交完之款, 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后来,又加上了赎回辽东半岛的赔偿金三千万两,威海卫驻军费用150万两,日本通过发动甲午战争,总共从中国勒索银两达2.315亿两,这个数目约为当时清政府年收入的3倍。

条约签订后,新任日本驻华公使林董抵达北京催款,随即提出“库平银成色不足”,要求“库平实足”。所谓库平银,是为清政府所规定的国库收支银两的计算标准, 并无白银实物存在, 实际上只是一种“作为价值符号的虚银两”。确定银两的标准成色, 源于康熙时, 其成色约为935.374, 即是每一千两纹银含有935.374 两纯银。但是, 在以后的长期流通中, 库平银的成色在全国范围内未能保持标准一致,各省有高有低。按理说,中国赔款所用之库平银应以康熙标准库平来计算。而林董却以贴足实足色为借口, 要求成色为988. 89。在日本的压力下,清政府只得就范。仅此一项, 中国就多付给了日本1325万两。

此外,当时国际间货币支付一般多用英镑结算,而国际汇率时刻在变,日本方面又提出“先划定一公平之镑价”的问题,结果,仅银、镑兑换一项,中国又要多支出1494万两。

综合起来,在甲午战争中,日本实际从中国得到的赔款数目如下:(1)军费两亿两;(2)赎辽费用3000万两;(3)威海卫驻军费150万两;(4)以“库平实足”为名多勒索的1325万两;(5)从“镑亏”一项多得的约1500万两。共计约2.597亿两,折合日元为3.895亿元,是日本实际军费支出的2.6倍,日本年度财政收入的4.87倍。

即便如此,2.597亿两白银依然是仅仅支付给日本的款项。清政府其实根本负担不起这笔巨款,是通过向列强贷款而支付,也就是清政府还得支付给列强的银行各种手续费、利息。据不完全统计,清政府连本带息至少支付了4亿两白银!

但是中国的损失依然不止如此。日军在占领中国期间,其战利品根据上报的数字就高达1亿日元,折合白银为6000万两白银,都统统运回日本。当然实际掠走的中国财富绝对不止1亿日元。

而中国军队的军费,光户部的数字超过5000万两白银。中国督抚又已经是实际上又独立财政权,各个练军实际上又自己的军费无法向中央政府报销,不得不从自己的腰包内支出,军费肯定不止5000万两白银。而整支北洋水师的舰只损失,还会更加庞大。

如上统计,清政府光在条约赔款上,实际支出超过4亿两;被掠夺财富超过6000万两;支出直接军费超过5000万两;此次战争,中国直接损失超过5.1亿两白银!

赔了近三亿万两白银,相当于倭寇十年的财政收入,倭寇日本一夜暴富,不仅如此还强占东北,山东,辽东半岛,掠走台湾宝岛,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强盗日本做梦也没想到,所谓的民治维新怎么也成功不了,根本对倭岛没有作用没想通过战争全部“成功”!所以倭寇日本把甲午战争称作为日本的立国之战,然而我们的大清中国从此走向悲惨,直致日本用甲午战争掠夺来的财富再次发动了旨在灭亡中国的侵华战争,倭寇日本是中华民族不共戴天的世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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