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筑公司对外出租机械设备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全部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有形动产租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建筑公司对外出租机械设备,如果该设备或者租赁合同是在租赁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经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对外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或者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但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均应按17%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有形动产对外租赁应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对外出租机械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的,如果出租方是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其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来源:天扬君合税务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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