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师 二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 300-20137.1.1 支撑结构严禁与起重机械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连接。 7.1.3 支撑结构使用过程中,严禁拆除构配件。 7.7.2 支撑结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师 三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5.4.5:基坑工程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及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失稳破坏特征,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师 四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5.5.8 预制桩在施工现场运输、吊装过程中,严禁采用拖拉取桩方法。 5.11.4 锚杆静压桩利用锚固在基础底板或承台上的锚杆提供压桩力时,施工期间最大压桩力不应大于基础底板或承台设计允许拉力的80%。 6.1.3 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时,应采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周围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用功能。 6.9.8 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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