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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视点 | 粗谈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前车之鉴

 老袁6ispvj1pws 2017-11-12






俗话说商场如战场,企业无论是在起始或壮大阶段都会时刻面临严峻的考验,这些考验一部分来自企业内部,另一部分则是由外在因素构成。小编取材了一些真实案例,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编将实情整合以下面这则故事来为大家讲述一下最具代表性的几个问题。

 




国内一家从北京起步的餐饮机构,企业由两位挚友(A与B)一同创立,两位创始人的团队各自占股50%,从2000年开业到2010年10年间通过创始人丰富的餐饮管理经验和充沛的原始资金在中国餐饮连锁市场上打出了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


企业在创业开始的第一年就已经产生了盈利,并且之后数年也保持了盈利持续走高,企业于07年开始筹备上市,因储备资金的考量,两位创始人与国内某大型创投机构签署了对赌协议,由其提供企业用于重版的数亿元注资,而对赌协议的内容为企业如果因为非投资方的原因无法于12年按时完成上市计划,投资方可以以回购方式退出。





在拿到这笔数额不菲的融资后,两位创始人就开始执行“烧钱”模式的企业扩张方案,在北、广、深三座国内一线大城市建立分公司后开始大规模但毫无章法的人员与店面扩充,在“烧钱”进行了一年后,企业盈利依然无法大幅度提升,但是所获融资已经被用掉了超过一半,此时创始人之一的A逐渐明白企业如果要谋划上市,则必须通过“治疗”内部长期存在于管理机制中的“顽疾”。





A制定了一套去“家族化”管理的改革方案,将许多由创始人家族成员担任的高管职位替换成聘请而来的职业经理人,但这引起了B的警惕,在感觉自己逐步被架空的情况下,两位股东所处的团队之间矛盾激化,最终导致B向公安机关举报A兼其团队涉嫌职务侵占及挪用公款,A最终被定罪,其名下大额股权被司法拍卖,企业发展因此大大受挫,企业在12年、13年均因为长年基藏的财务问题败走A股与港股的IPO。之后参与注资的机构将名下股份转卖至另一境外著名资本机构,资本机构通过单方面宣布收购这家企业导致企业之前接触的其他投资人纷纷中断投资计划,两位创始人不得不被迫选择了这家境外投资机构,最终在企业实质管理层面上从董事会出局,将自己一手创立的品牌拱手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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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故事中的企业在谋求自身规范化发展和接触资本时都是企业团队独自上阵,并没有寻求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顾问服务,这导致企业负责人作出的决定极度缺乏专业性,从而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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