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雍正时期南丹土司续存的原因 莫艳婷 林洁 河池学院政治与历史文化学院 河池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摘要:雍正四至九年,清廷对云南、湖广、贵州、广西推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政策。但在南丹州,由于经济条件尚未发展成熟,且出于对广西改流顺序与轻重缓急差异的考虑,结合当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南丹州在位土官的本分与顺从及对当地土兵牵制地方动乱的需要,清廷尚未对南丹州实行改土归流。 关键词:清代; 雍正时期; 南丹土司; 续存; 河池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chi University 2015年01期 ISSN:1672-9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