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一个好友问纸白君为什么不谈谈江歌案?一个读者是凌晨发来的信息,也想让写一篇评,看看纸白君的观点。因为这件事,在2016年年底发生的时候,纸白君并没有关注到,而在案发一周年之际再去写,始终是有些不妥当的。 当今天早上纸白君大致看了下案情后,觉得还是有一些很重要的观点,需要谈一下的,当有人写出“法律可以制裁犯罪,但制裁不了人性”、“孩子,我宁愿你不善良”、“为闺蜜挡刀而死的江歌,你妈妈终于当面问了那个人:还有良心吗? ”等文字时,纸白君想谈的些许观点可能会不为大众情绪所接受。 如果江歌不听从刘鑫的话,能够及早选择报警,将事情与警方有个交接过程,那么至少杀人者是在警方的监控之下,或者说在及早处理的过程中,就能够将杀人遏制在发生之前。 这就牵扯到了法律与人情的关系了,即刘鑫要求江歌不要报警,因为她居住在江歌处,是违法行为,这就与我们国内的国情有些不同,国内签定一个人居住的租房合同,大多数时候,只是一种租客和房主之间的规则,牵扯不到法律的范畴上。 也就是因为人情在我们中国人的心中,是高于法律的,再加上闺蜜之间的关系,江歌在理性选择报警的问题上,明显认为只有警察可以很好处理这个事情不被恶化的前提下,最终因人情或者关系,向刘鑫进行了妥协,以至于在事发前15分钟才选择报警,而杀人者的杀心早已谋定,日本警方赶到时已经晚了。 每个人的独立,也在于其他人尊重其独立的生活,不要盲目为他人的独立生活,承担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的责任,这句话说的非常好,我们想要保护一个人的时候,应该以最稳妥的方式进行保护,同时也要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否则很容易在纠纷中,沦为被伤害者。 纸白君比较了解的是,有些关系,当你处于永远的忍让态度中,或者说明知道有些事是错误的,还是放纵的状态,那么可能自己的朋友会被自己的忍让所害,也会让自己陷入埋怨之中。 同时,网友们大多是不理解,为什么刘鑫会对江歌的妈妈如此这般,刘鑫的家人又会如何对江歌说出短命这种恶劣的话,从现代社会公民素养的层面上来说,属于严重缺乏公民思维的。 当我们的独立思维成了一种有意或者不拒绝的,要替别人去承担他们需要承担的责任时,或者介入别人需要自己来处理的纠纷中时,沦为受害者是一种必然。 更可悲的是,却也不会被对方念好,因为善于逃脱责任的人很那谈得上良心一词。(这段有些与上述内容重复,但理论还是要套入到具体问题上的) 法律是有这样的明确规定的,但我们在人情面前,似乎更多的还是先把法律放到一旁,人性之恶又何以能被遏制?我们是否遵守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的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最为重要的不是资源、金钱,而是每天一个独立思考和独立人格的养成,这就回到了第三个问题上,刘鑫到底是不是有良心的?就目前的报道而言,是没有的,日本警方尚未透漏具体细节。 没记错的话,曾经有个外国人说,中国人太善良了,所以他在他的国家很难做,不是他们国家的人太不善良,而是他们国家的人,不会用善良去向不原则的事妥协。 第二,不要用你的善良满足他人的自私。自私有很多种,一种是社会性的,一种是私人性的,但无论是哪一种的,对我们的社会和我们个人,都不是太好的消息,要成为公民本身是需要更多的理性思维,而不是感性思维。 故而,我们每个人都有每个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或对社会的,或对生活的,可以有别人的帮助,但并不能各种被越俎代庖,无论是来自权力的越俎代庖,还是来自朋友的越俎代庖,一旦如此,纵容了权力,也会伤害到朋友,同时形成自己极狭隘的自私欲。 撰文丨墨黑纸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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