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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黑纸白丨以江歌案贬低法律和善良,是江歌想要的吗?

 风临酒把2 2017-11-14



    昨晚一个好友问纸白君为什么不谈谈江歌案?一个读者是凌晨发来的信息,也想让写一篇评,看看纸白君的观点。因为这件事,在2016年年底发生的时候,纸白君并没有关注到,而在案发一周年之际再去写,始终是有些不妥当的。


   当今天早上纸白君大致看了下案情后,觉得还是有一些很重要的观点,需要谈一下的,当有人写出“法律可以制裁犯罪,但制裁不了人性”、“孩子,我宁愿你不善良”、“为闺蜜挡刀而死的江歌,你妈妈终于当面问了那个人:还有良心吗? ”等文字时,纸白君想谈的些许观点可能会不为大众情绪所接受。

  法律真的不能遏制人性之恶?

  不啰嗦了,首先来谈谈,法律是否可以遏制人性?法律的意义是相对而言的,既相对于犯罪者的预防和惩罚而言,也相对于守法者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用我们这里随处可见的大标语来说:“早一秒报警,多一分平安”。

  当然,我们这里可能对这种大标语不放在心上,但是在日本而言,一旦选择了报警,那么至少杀人者是没有杀人的机会可言了,以2016年12月6日的一个日本案例来看,即便是一个人通过寄邮件的方式骚扰他人,都将被绳之以法。



   如果江歌不听从刘鑫的话,能够及早选择报警,将事情与警方有个交接过程,那么至少杀人者是在警方的监控之下,或者说在及早处理的过程中,就能够将杀人遏制在发生之前。


   这就牵扯到了法律与人情的关系了,即刘鑫要求江歌不要报警,因为她居住在江歌处,是违法行为,这就与我们国内的国情有些不同,国内签定一个人居住的租房合同,大多数时候,只是一种租客和房主之间的规则,牵扯不到法律的范畴上。



   也就是因为人情在我们中国人的心中,是高于法律的,再加上闺蜜之间的关系,江歌在理性选择报警的问题上,明显认为只有警察可以很好处理这个事情不被恶化的前提下,最终因人情或者关系,向刘鑫进行了妥协,以至于在事发前15分钟才选择报警,而杀人者的杀心早已谋定,日本警方赶到时已经晚了。

   从上述来看,法律本身并没有不遏制人性之恶,而是遏制了,人性之善的本身在习惯了人情与关系的中式思维,最终没能选择法律的赋予人们捍卫自身安全的权利,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大问题。

   善良,不是介入他人纠纷和承担自己不能承担的责任

   到第二个问题上,是否宁愿人们不善良?在网上,一些人提醒留学生说:“不要承担不属于自己和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责任。朋友和男朋友吵架是恋人之间两个人的事情,威胁到安全了请报警。盲目承担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责任,对你、对别人都不好。”

   关于这个提醒,其实不局限于是否是留学生,而是应该对所有中国人的一种提醒,我们需要的一个可以监督的法制社会,而不是一个可以通融的人情社会,即,每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每个人也要独立处理自己应该面对的事(非不能接受他人的帮助,而是尽可能的不让自己的亲人、朋友也陷入麻烦之中)。



   每个人的独立,也在于其他人尊重其独立的生活,不要盲目为他人的独立生活,承担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的责任,这句话说的非常好,我们想要保护一个人的时候,应该以最稳妥的方式进行保护,同时也要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否则很容易在纠纷中,沦为被伤害者。

   所以,纸白君认为,并不是一个人不应该善良,而是一个人的善良应该是有底线的,不能过度的,不要轻易涉及到感情的纠纷中,经济的纠纷中,因为我们不是当事人,我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们能选择的,只是自己的朋友被骚扰的时候报警。

   我们对朋友或者说闺蜜、兄弟,这些感情的定义,应该是明确的态度,而不是模糊到干涉生活细节的态度,即,交朋友一定要有内心的评价标准,这个标准不以对方的种族,性别,信仰而改变。不要看到是中国人,老乡,同好就放松对朋友的要求。



   纸白君比较了解的是,有些关系,当你处于永远的忍让态度中,或者说明知道有些事是错误的,还是放纵的状态,那么可能自己的朋友会被自己的忍让所害,也会让自己陷入埋怨之中。

   如同江歌案,刘鑫习惯了江歌的保护,甚至习惯到了江歌以身相抵的保护,把这种保护当成一种理所应当,在其生命也可能遭受威胁的时候,选择反锁门,纸白君是不反对这个逻辑构思的。



   同时,网友们大多是不理解,为什么刘鑫会对江歌的妈妈如此这般,刘鑫的家人又会如何对江歌说出短命这种恶劣的话,从现代社会公民素养的层面上来说,属于严重缺乏公民思维的。


   当我们的独立思维成了一种有意或者不拒绝的,要替别人去承担他们需要承担的责任时,或者介入别人需要自己来处理的纠纷中时,沦为受害者是一种必然。


   更可悲的是,却也不会被对方念好,因为善于逃脱责任的人很那谈得上良心一词。(这段有些与上述内容重复,但理论还是要套入到具体问题上的)

   一个人有没有良心,只在于他自己承担了多少责任

   相信,有不少人曾经帮自己最好的朋友,在投资的时候,担任过借贷担保人,在投资失败之后,往往借贷人跑路了,担保人就成了被追责的对象。


   法律是有这样的明确规定的,但我们在人情面前,似乎更多的还是先把法律放到一旁,人性之恶又何以能被遏制?我们是否遵守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不要把罪责推给善,而是要明确善的底线和界限,用一句不好听的话说,即便你把一个人当神一样供着,当他习惯了这种被供着,他不一定能念你的好,相反可能会带对你更多的得寸进尺。



  我们的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最为重要的不是资源、金钱,而是每天一个独立思考和独立人格的养成,这就回到了第三个问题上,刘鑫到底是不是有良心的?就目前的报道而言,是没有的,日本警方尚未透漏具体细节。

  纸白君对刘鑫不做什么评价了,网友们这两天该骂的已经很到位了,纸白君只说下前两天看到的两个理论,第一、请不要在该讲原则的地方,用你的善良去代替原则。


  没记错的话,曾经有个外国人说,中国人太善良了,所以他在他的国家很难做,不是他们国家的人太不善良,而是他们国家的人,不会用善良去向不原则的事妥协。



  第二,不要用你的善良满足他人的自私。自私有很多种,一种是社会性的,一种是私人性的,但无论是哪一种的,对我们的社会和我们个人,都不是太好的消息,要成为公民本身是需要更多的理性思维,而不是感性思维。

  文章最后,还是要对江歌说一声,愿天堂没有伤害,可以有更多独立思考的思维,将自己置身于危险的处境中,并且因此罹难,并不是江歌的错,而是我们的思维的漏洞,尚未能从孩子开始就弥补起来。




  故而,我们每个人都有每个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或对社会的,或对生活的,可以有别人的帮助,但并不能各种被越俎代庖,无论是来自权力的越俎代庖,还是来自朋友的越俎代庖,一旦如此,纵容了权力,也会伤害到朋友,同时形成自己极狭隘的自私欲。

  2017—11—14落笔于墨辩閣


撰文丨墨黑纸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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