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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舆论不妨等一等法律审判 | 内参快评

 圆角望 2017-11-14



时隔一年之后,留日学生江歌被害案引发又一轮舆论激辩。这一次,矛头所指,是与江歌同住的女生刘鑫。


诱发舆论狂潮的是江歌离世294天后,江母江秋莲与刘鑫一次“迟来”的会面。这显然是一次艰难的面对。因为此前的回避、消失乃至互撕,“在场者”刘鑫的这次现身,引起了舆论场上更大的波澜。

相比理性的声音,舆论场上更多是网友的激烈情绪,乃至“想当然”的先入之见:江歌已惨死,你却还在东躲西藏,乃至连直面江歌母亲的勇气也没有,这符合常理常情吗?你忍心看着一个失去唯一牵挂的母亲无助地哭泣?这不是“做贼心虚”又是什么?




这些“情绪”当然不无道理,也是一种经验层面的“体察”。女儿没了,当时的“在场者”又消失了,即便已经确定真凶,江母希望还原事发时真实情况的愿望也完全可以理解。何况,根据网友推演,刘鑫这个“在场者”似乎难以摆脱干系,比如,收留了刘鑫的江歌,何以成为受害者?又如,当侵害发生时,刘鑫是否闭门不纳、袖手旁观?还有,其后为何又演变为双方父母的互怼?

然而,很多讨论未免太情绪化了。或者说,很多关于江歌案的论断下得太早了,经过调查认定的事实太少了,人们自然而然地套用了常见的套路,比如“农夫与蛇”,天然地认定刘鑫之过是人性之殇,是道德沦丧。更奇特的是,还有人在此基础上“和稀泥”,认为大家都不容易,都在仇恨的泥沼中浸泡得太久了,应该寻求和解,并走出仇恨。

这未免唐太过一厢情愿。事实的真相尚未清晰,责任还没有认定,法院还没有开庭,怎么能靠舆论先定案呢?

截图来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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