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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丨朱苏力:如何解剖麻雀——关于个案研究的一点反思

 anyyss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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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深度丨朱苏力:如何解剖麻雀——关于个案研究的一点反思


作者:朱苏力

来源:中国法学杂志社   2017-09-29

节选自《法学研究中的定量与定性》,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一、  个案研究的重要性



在过去几年中,“大数据”研究越来越多,“大数据”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非常常见的事情。在一定意义上,“大数据”确实很可能改变我们学术研究的传统,因为大数据研究它不再需要讨论因果关系了。比如说,如果所有人类在九十岁以后都会得癌症,那讨论什么原因导致癌症便不再重要,我们可以直接断言,到一定年龄段,癌症是人类细胞自我死亡的一个本能。在这里,因果关系实际上就没意义了。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大数据可能会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但定量研究是没有办法取代个案研究的。


首先,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已经养成了一种用“因为—所以”的方式来思考问题的偏好。也许有少部分人会喜欢大数据,但大多数人都喜欢用“因为—所以”的方式来阅读文献。从这个意义上讲,大数据是没办法替代个案研究的。其次,人类所有的研究,哪怕是大数据研究,其实都是基于我们对社会生活中具体事件的理解,然后才可能把大数据的关联关系给建构起来。第三个原因与我们的职业有关。在法律学习过程中,我们大量遇到的是一个个特殊的事例,一个个奇怪的案件,一个个难办的案件,然后我们要从这些难办的案件中去分析这其中哪些因素是难办的,哪些条件、哪些概念是难办的,进而解决我们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个案研究是社会科学中一种标准化的研究方法。它是与统计分析相对、强调对某一个单一个体的研究对象进行深入具体的研究。那么什么是单一个体呢?它可以是个人、个别群体或机构,因此这个“个体”实际上是构建出来的,强调仔细辨识和充分描述与研究问题有关的一切事项或因素。法学过去是不太强调个案研究的,虽然它也研究案例,但是较少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所以个案研究通常被认为是属于社会学、人类学或田野调查研究的方法。

 

但个案研究也很容易出错或遗漏,有人就提出个案研究是否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特别是由于经验不足,对相关语境不熟悉,你可能看到了但没看见,碰上了但没察觉,感觉到了但没觉悟。一个好的学者就要做到看到了同时也看见了,碰上了同时有察觉,感觉到了同时有觉悟。


在现代社会当中,我们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保有很多前见,这些前见会影响我们的研究。一直以来,我们都觉得平等是好的,但学界最近的一个研究发现,平等的社会大多是非常落后的社会,只有有差别的社会才是比较富裕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平等是不是值得追求的价值?平等会使这个民族、群体衰落,丧失竞争力,最后这个群体实际上是会消失的。我们人类其实是有等级性的,我们一方面希望平等,但另一方面每个人心里都有等级,比如男性歧视女性,就是用我们主观上的东西来创造等级,自我感觉高人一等。因此扎根于人类本性当中有这么一项弱点,但这一“弱点”是弱点吗?如果按照前面统计学分析结果来判定,回答是否定的。

 

有时候我们会为了某种学术收益或意识形态信念的收益这么去做,在一条路上渐行渐远。就是说,你知道是错的,但是你生活在特定的环境中,比如你想评职称,想多发表几篇文章,最后就“裸奔”。而且在实践上也很麻烦,中国是一个大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都不平衡的大国,而我们的法律基本上是以现代工商社会为背景的,进入农村做研究,如果做得好,还很难反驳,因为很多田野研究的个案是不可重复的。其实国外也有这种“作弊”的现象,最典型的就是1928年玛格丽特·米德到非洲去做研究,调查指出那一地区的青少年没有性禁忌,这打破了西方学者的传统研究结论,直到1985年才有人重新到那里进行调查,结果发现米德所说全部是谎言。所以个案研究是有弱点的,前人的研究后人很难去证实和完善。

 

对同一文本做出理解,什么是同一文本,实际上与阅读者有关,阅读者把什么立场带进来,把什么视角带进来,把什么观点带进来,把什么学术背景带进来都会产生影响。因此会出现你看的是同一个文本,但看到的却不是同一个文本。等一下我会举一些例子,这些问题都是思辨的问题,每天都会遇到,其实是没有答案的或者说有答案但是无解的。我经常给大家说要保持敏感,但是怎样保持敏感呢?说老实话,敏感是没办法保持的,你不可能在大清早出去的时候特别敏感,到傍晚回来的时候依然敏感。因此你不是想什么时候敏感就什么时候敏感,这需要一些天分,也需要学术训练,通过训练慢慢地把不经意的东西变成经意。

二、  个案研究的优点和局限


现在很多人挑战个案研究,认为个案研究不具有代表性。个案研究其实不是想了解现代社会的总体情况,比方说研究某个人的头发、牙齿、面部表情,并不是要试图以此说明全人类的头发、牙齿都是如此。我这篇文章的主旨为什么叫“如何解剖麻雀”,并不是要通过麻雀来推断所有的鸟类都是什么样的,我只是想了解麻雀是什么样的,它不关心事物在某个特定时期的基本态势和整体格局,不关心真实世界的全称判断,因为这些问题的结论是没法从个案研究中获得的。如果想从一个个案得出对于全中国的结论的话,就会出错。当然也要根据个案研究提出一个问题,有关中国社会的一个问题,但它是一个理论性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关于态势或格局的问题。

 

在我的经验中,个案研究主要用来做两件事。

 

第一,理解小环境或微观层面人与人之间的复杂互动,因为在宏观层面或者统计数据当中是看不到微观层面的问题的。个案研究是研究他如何做决定的,不研究他这种决定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尽管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是全称判断,但这种全称判断不是基于北京人出行的全称判断,而只是基于某个人或某个家庭决定去哪些方向旅游的全称判断,从这当中可以了解人的一些基本特点或人性,可以发现一些宏观层面无法看到的有意思的现象。


第二,用个案研究来挑战、补足、修改有时甚至可能是推翻一些言之凿凿的基本判断和宏大话语。有人说世界上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你只要发现一只白乌鸦或者不是黑的乌鸦就可以推翻这个判断。做个案研究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去修改命题,能够把一个命题给推翻,或者一定程度上修改这一命题,便可以说是有所发展。


中国法学界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在搞“意识形态”,表面上看是在高歌法治,其实都是搞“意识形态”,就是在宣扬“法治多么重要”。我们应该研究的是法治在哪一点上重要,为什么重要,可能是国家的法律不太重要而民间的规则重要。实际上,法治总是有缺陷的,任何落实到人间的事情总是有残缺的。令法律人失落还没有问题,重要的是国家、社会和老百姓经不起折腾,我们现在把好多东西说得太好,而老百姓最后发现不是那么好,这样反而更容易失落。


而且我们必须知道,个案研究是不可能结束的,因为现实生活当中,多样性和丰富性普遍存在、持久存在,生活不可能在绝对意义上完全重复。虽然也有重复,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在某种意义上都是重复,但我们仍从自己的生命当中获得新的东西。就像爱情是非常古老的故事,但是你还是会获得新的体会,每一代人、每一个人都会从自己的爱情当中获得体会。个案研究也是如此,在一定意义上没什么新的东西,但另一方面永远都是新的,因此你能不能仔细体会、去发现新的东西或者你能不能把这新的东西找出来,有一部分是依靠幸运,还有一部分是靠努力。因此个案研究就有可能发挥定量研究所不能替代的作用,这也就是我认为的个案研究最主要、最常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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