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贝中国致力于打造有关国际投资的金融类原创新闻。我们的网站已经上线,现在可以访问www.pinebase.com了解我们更多的资讯。扫描二维码或搜索“pinebase”加入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11月8日,北卡罗来纳州议员Robert Pittenger和德克萨斯州多数党党鞭John Cornyn提出了一项法案,叫做“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以下简称“法案”)。这一法案很可能会改革目前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以下简称“委员会”)对于外国资本在美国境内投资的国家安全方面的审查范围和程序。 盘贝为您整理了这一法案的要点: 扩大了外国投资委员会可审查的交易范畴 “法案”将保留'委员会'对于可能造成外国人士对美国企业的控制的交易的审查权力,并且将被审查的交易范畴进一步扩大到以下几个方面: 【房地产】购买或租赁位于美国军事设施或敏感美国政府物业附近的美国房地产。 目前,“委员会”已经有权力对位于敏感设施附近的美国企业进行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不过新的法案允许“委员会”对于此类房地产交易也进行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即该房地产尚未经改良,或没有托管任何美国企业。 【关键技术或关键基础设施】任何外国人对美国关键技术或关键基础设施公司的任何非被动投资。 对于这类交易,无论交易大小,无论外国投资者是否获得了对美国企业的控制权,都将受到“委员会”的审查。 【知识产权授权与相关支持】美国关键技术公司通过合资等方式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知识产权与相关支持。 对于这类交易,无论外国投资者是否获得了对美国企业的控制权,都将受到审查。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委员会会免除对于以上三种交易的审查,根据投资者的国家是否与美国达成共同防御条约或与美国达成共同协议等标准,并考虑投资者本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等。 缩小了被动投资的范畴 目前委员会为投资美国企业表决股本10%以下的交易创造了一个“安全港”,可以免于审查,只要该投资是“仅为被动投资的目的”。 不过新法案申明以下情况不再属于被动投资的范畴:
当然虽然以上情况不再属于被动投资的范畴,但是只有在落入被审查范畴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委员会的审查。 缩小被动投资的范畴对于对美国关键技术与关键基础设施公司的投资而言,有着重大的影响。正如上文所说的,任何在这一领域内的非被动投资都必须受到国家安全风险审查。也就是说,即使一位外国投资者在此类公司收购很小的一部分股权,哪怕低于10%,如果符合以上情况的,也必须受到审查。 增加了国家安全风险审查所考虑的因素 新的法案增加了委员会在进行国家安全风险审查时所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声明和强制性文件 新法案将允许外国投资者提交一个简短声明(大约5页),以替代完整的书面通知,避免外国投资者选择加急处理。根据立法,委员会必须在收到声明后的30天之内,决定是否:(1)要求书面通知,(2)开始审查,(3)解除交易。 法案规定,对于外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股权的外国投资者,收购美国企业表决股本25%或以上的情况,需要出具完整的书面通知或声明。监管部门可以相应规定哪些声明是强制性的。 强制性声明必须在交易完成前至少45天提交。如果外国投资者提交书面通知,而非强制性声明,那么通知必须在交易完成前至少90天完成提交。未能及时提交强制性声明/文件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受到由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的罚款。 延长时限及申请费 目前,委员会的审查包括30天的审查期,如果有必要,还可能包括45天的调查期。新法案将把委员会的初次审查期延长至45天,并且将授权委员会将审查期在“非常情况下”,再延长30天,但只可延长一次。 另外,新法案要求投资者提交书面通知的申请费用,具体的金额还不明确,应该是取交易价值1%和30万美元(通胀调整后)之间较低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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