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63—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35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3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1 缘石坡道 3(1(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1(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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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 3(2 盲 道 3(2(1 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 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 3 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4 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5 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3(2(2 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mm,500mm; 3 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500mm处设置; 4 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500mm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5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 部位 尺寸要求(mm) 面宽 ,, 底宽 ,, 高度 , 中心距 ,,,,,
3(2(3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2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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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 尺寸要求(mm) 表面直径 ,, 底面直径 ,, 圆点高度 , 3(3 无障碍出入口 3(3(1 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平坡出入口;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3(3(2 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2 室外地面滤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应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坡道的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7(3条的有关规定; 4 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 5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6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3(3(3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1:30;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 3(4 轮椅坡道 3(4(1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3(4(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4(3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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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1.20 0.90 0.75 0.60 0.30 水平长度(m) 24.00 14.40 9.00 6.00 2.40 注: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3(4(5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3(4(6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3(4(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4(8 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 3(5 无障碍通道、门 3(5(1 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 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80m; 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3(5(2 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 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4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5 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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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2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3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 4 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5 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 6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7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8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9 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3(6(1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 8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OOmm; 2 踏步应防滑; 3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7(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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