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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 | 一桩由“酷吏”侦破的凶杀案

 铁血老枪 2017-11-15

明朝弘治年间的李兴,这位以侦破陕西一大奇案而闻名后世的巡按御史,最终的结局却令人叹息。

古今 | 一桩由“酷吏”侦破的凶杀案

巡检:一对枉杀的夫妇

陈洪谟是明代文学家和政治家,他于弘治九年(1496年)考上进士,从此历任刑部和户部的部曹、知府、参政、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兵部左侍郎等职,三十六年的宦海经历使他在撰写《治世馀闻》这一部笔记时,以当时人写当时事,活脱脱一个弘治年间的“官场现形记”,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在明代笔记中更以“翔实可靠”而著称。有一则发生在陕西的真实大案,便被记录其中。

有一位巡检,任期已满,带着老婆一起回陕西老家,这一日到了一处市镇,见天色已晚,便找了一户旧相识的人家投宿。敲开门才知道,故交早已去世多年,家中只剩下他的女儿和儿媳,巡检有点不好意思,儿媳却说:既然是故翁旧识,无论如何也不能将你们拒之门外,如果可以,今晚你们就住在我小姑的卧室里,我小姑和我一起睡吧!巡检夫妇见夕阳西沉,不便再找旅店,便同意了。

第二天一早,儿媳和小姑起了床,去叫巡检夫妇来用早餐,拍门许久也无人答应,推开门一看,吓得两个女子登时坐在地上哭喊不已,原来巡检夫妇早已死去多时,床上的两具尸体躺在血泊中,惨不忍睹,每个人身上都被捅了七八刀。

闻讯而来的街坊四邻赶紧报官。巡检一职,大约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虽然官职不高,但好歹也是体制内的一级官员,突然遇害,不能不引起案发地县令的重视,初步勘查发现,巡检夫妇的财物并没有丢失,他们素来又没有什么仇人,而被杀时遍布身体的刀伤,显示凶手对他们极端仇视,很像是一起情杀案,但无论巡检本人还是其妻,都已年过半百,在遇害地又没有“相好的”,怎么会有“情”字的纠葛呢?于是,县令将关注的视线集中在了守寡的儿媳和小姑身上。

一番严讯之后,儿媳招供道:“自从我公公、婆婆、丈夫相继去世后,家中只剩下我和小姑两个人相依为命,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别看我小姑才刚刚十六岁,却已情窦初开,有一天我俩正在家中的后院散步,忽然见墙外一位少年骑马经过,那少年十分貌美,器宇不凡,我就跟小姑开玩笑说:‘你若能找到这样的夫婿,一辈子就算值得了。’没想到小姑动了心,问我他是谁,我说此人便是家住东门外的杨二官人……至于他们俩后来有没有来往,我就不大清楚了。”

县令再审小姑,女孩承认,自那天见骑马少年从墙外经过之后,心中便生爱慕,正不知应该如何相识,这一夜,杨二突然摸入房中,强行将她搂住寻欢,她半推半就,很快便与他共赴巫山,从此接长不短杨二便趁夜来与自己相会,已经月余……巡检夫妇被杀,必是杨二潜入房中,见床上睡着两人,以为是情人另寻新欢,怒上心头才手起刀落,造成可怕的凶杀大案。

县令下令将杨二抓来,严加审讯,杨二很快便招认了罪行,等待斩决,就在这时,朝廷派出的巡按御史李兴来了。

李兴:一位跋扈的能吏

李兴到来的消息,让县里的各级官吏都吓得不行,因为此人已经以苛刻跋扈“名扬四海”。

明朝行省设置有三个平行的权力机构:都指挥使司(主管军事)、承宣布政使司(主管行政)、提刑按察使司(主管监察),简称“三司”,三司的首脑都是二品或三品的官员,但是他们却十分畏惧一个只有七品的官员——巡按御史。

巡按御史是中央特派的钦差,主要任务是受理官民词讼和考核地方官员,最初设置于洪武年间,在永乐年间从不定期派遣变成制度化。按照相关典制,巡按御史与三司处于平等的地位,“执宾主相见之礼,为平交”,甚至出巡时,三司官员可以骑马而巡按只能骑驴,但是可以想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制度必定走样:巡按御史是皇上直接派遣的,“我为天子代言”,别说只有七品,就算没品,也要见官大一级。到了弘治年间,事实上三司对巡按御史已经只有低声下气的份儿,这一点在李兴身上体现得特别明显。

《治世馀闻》里写道:“李兴者,河南人,性尤躁暴。巡按陕西,凡三司官进见,令听事吏在于大门高声叫:‘三司官作揖!’门子传说:‘进来!’皂隶齐声喝说:‘进来!’”三司官这才敢进,这哪里还是“平交”,已经完全变成了上下统摄的隶属关系。

别看李兴脾气臭,但办案英断果决,这一点在办理“巡检夫妇遇害案”的过程中体现得特别明显。杨二本来就等着开刀问斩了,但在李兴当面复审时,大呼冤枉,李兴说:“你已经认罪了,为什么现在又喊冤?”杨二说:“我从小娇生惯养,从来没有受过刑罚,哪知道被抓后遭遇严刑拷打,细皮嫩肉的哪里熬得住,只好认罪,事实上我不但没有杀过人,连那户人家的家门也没有走进去过半步啊!”

李兴看完案件的卷宗,决定重办此案,县令还来啰嗦,说有司曾经“集女家左右前后四邻四十户共取结状”,四十户联名证实杨二跟那家的小姑确实通奸,李兴拍案大骂:“你猪脑子啊,他俩相会既然总是在黑夜,难道还提前挨家挨户告诉这四十户邻居‘我们今晚又要行奸了’?这种联名的证词连废纸都不如!统统在作伪证,把他们都给我抓来!”

县令不敢惹他,赶紧撒出差役去抓人,李兴把那小姑叫来说:“你跟杨二相处月余,难道就没发现他身体有什么特征吗?”小姑害羞地说:“黑灯瞎火的一直没有看清他的相貌,只摸到他的左膊上有一块肉瘤。”李兴马上让杨二脱了上衣,并无肉瘤,于是把县令又臭骂一顿。这时那四十户邻居都被抓来了,李兴说:“你们串通一气,给毫不知情的事情作伪证,统统该打!”让把每人扒了上衣,抽一顿鞭子,“见一屠者左膊有块”,李兴立刻叫他过来厉声道:“我就猜到真凶居住之地,距案发地不远,且必欲置杨二于死地,让他做替死鬼,所以十有八九就在作伪证的人群之中——你这个杀死巡检夫妇的真凶,认罪否?!”屠夫吓得当即伏倒磕头不已,承认自己有一天钻进那姑嫂家的后院偷竹笋,听见俩女子谈论杨二,当听到小姑对其动情时,便想起了“假杨二之名入以求奸”的诡计,本来已经行奸月余,那天深更半夜钻进小姑的屋子,“见二人同宿于床,谓其又私他人,归取屠刀杀之”。

刘崇龟:一把“不般配”的凶刀

李兴断的这起案件,很像《折狱龟鉴》中记录的“刘崇龟换刀”的故事,刘崇龟是唐朝政治家,以足智多谋、擅长折狱而闻名。他在镇守南海时遇到这样一桩案件,有个富二代泊船江岸,见一大户人家的门口,有一美女倚门而立,姿态风骚,富二代上去跟她调情,俩人眉来眼去的,定下了晚上从后门进入私会的约定。等夜深人静,美女听到后门有动静,兴高采烈地上去开门,谁知那是一个盗贼正在撬门,门突然打开,俩人来了个脸对脸,盗贼才不管你颜值高不高,一刀劈下,美人殒命。盗贼刚刚逃去,富二代来了,一脚踩在血泊里,又被尸体绊倒,“闻颈血声未已,觉有人卧地,径走至船,夜解维遁”。谁知他这一路逃跑,染着血的脚印等于是在指路,官府一查哪艘船原来停泊在渡口,马上就发现了“真凶”,将富二代抓捕归案,严刑拷打,富二代宁死不承认自己杀了人。

这时,刘崇龟参与了案件的审理,他发现犯罪现场留下的凶刀,乃是一把屠夫用的杀猪刀,这“武器装备”明显不符合富二代的属性,因为那种锦衣玉食的家伙,就算杀人也要用把宝剑什么的吧。他于是下令,说官府要举行一次大规模的宴会,所有本地的屠夫全体集合,准备宰杀牲畜。等屠夫们集合了,他让他们留下自己的杀猪刀再走,然后悄悄把其中一口换成杀人的那口刀。第二天,屠夫们再来时,“诸人各认本刀”,只有一人指着那把杀人的刀说:这不是我的刀,而是某某的,刘崇龟立刻将杀人真凶抓来法办。

两起案件,都是因为奸情导致的谋杀,都曾经让无辜者蒙冤,也都因为办案者通过罪犯的“特征”而锁定真凶。可惜的是刘崇龟因为断案而成一代名臣,李兴却很快成为天牢死囚,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李兴在巡按陕西期间,围绕当时日益严峻的治安问题展开“严打”,杀死三十多人,被另外一位巡抚都御史韩文告了御状,《孝宗实录》中记载,孝宗“命锦衣卫官往械兴,至京下狱”,其后“上以兴酷暴”,让刑部议罪,定的是斩首,但英国公张懋率文武大臣上疏,说李兴确系酷吏,杀人太狠,但仔细核实,他杀死的那三十多人都是罪大恶极的凶犯,如果因此将李兴斩首,那些作奸犯科的人岂不是更加肆无忌惮了?弘治皇帝这才皇恩浩荡,“乃减兴死,杖之百,偕妻子戍宾州”。

就这样,一位性情“躁暴”却敢于仁事的“酷吏”退出了历史舞台,留下一大堆懂得和光同尘的大臣继续吃饱了混天黑……东晋西晋,两宋大明,亡国的原因当然多种多样,但至少有一个现象比较具备“同一性”,那就是兵临城下了,朝堂上的衮衮诸公,还是说的比做的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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