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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解读】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长孫无忌 2017-11-15



认定条件

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国家10%)

5、企业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国家要求,收入<5000万元,比例≥5%;5000万元≤收入≤2亿元,比例 ≥4%;收入="">2亿元,比例≥3% )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国家60%) n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材料

1、市级高企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申报材料,可作为市级高企申报材料同时使用。

注意事项:通过认定的市级高企,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或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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