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合伙经营的实际情况, 为维护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在“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同努力,共 分利益”的合伙原则上,经各位股东的研究和确定,特制定本合同: 一、合伙经营标的: 1、 \数码影视制作工作室,地址:海珠路 号三、四层(租赁); 2、装饰制作部,地址:荔湾北路自编 号首层(租赁) 3、合并后统一名称为:××××××广告制作中心,以后条件成熟时发展为公司; 4、包括本合同签定以后公司扩张发展的其他门店或写字楼。 二、合伙人 共五人。 三、投资额: 1、每名股东前期投资人民币30000元,其中××贤投资额以装饰制作部的库存耗 材(有机片、即时贴、泡沫板等)折价30000元入股;等四人的3000元股金投入已用作海珠南路180号的装修及购置办公设备和用品。 2、自有工作设备:各股东的自有工作设备不作价入股,分公用和自行保管两部 分。公用部分无偿借出,所有权仍属原所有权人,维修费和耗材由公司支付,公 司利润充裕时经股东会议同意可对有用的设备由公司折价收购;自行保管部分可 根据实际向股东租用或借用,租用的按规定向所有权人交付租金,损失或损坏的 由租用或借用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3、公用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的设备和耗材属于公物,五名股东各拥有1/5的 所有权,不得占为己有,个人使用必须交回现金。 4、股金的追加:由于××装饰部的运作费用和风险相对较高,而公司前期储备资 金有限,因此每名股东追加股金10000元,新股金应在2004年9月13日前交纳。 5、当企业运作需要增加股金时,经3/5股东同意,可追加投资; 6、本股份非经过四名股东同意,不得转让。 四、股东的增减: 1、因股东自身的原因退出本公司,股金不退还。 2、增加股东必须经所有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发展新股东。 3、股东长期不作为、屡屡损害公司利益、吃里扒外、多次占取其他股东便宜、 贪污公款、账目长期不清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努力为本公司出力和谋取共同利 益,以及自行在外经营与本司经营范围相同业务的,经其他四名股东一致同意并 出具共同签名的文书,可将该股东除名,并退回其原股金和设备,不再作其他利 益补偿。 4、股东损害公众利益行为恶劣构成犯罪的,其他股东可共同指控,移交国家公 检法机关依法罚处。 五、利益分配: 1、股东不设固定薪酬。 2、股东可领取的利润分配前利益: a. 介绍费:占成交额的10%或利润的10%(另列表),介绍费实行首问终身制的 原则,即经办人第一次介绍回来的客户,该客户的10%的提成永远属于原经办人; b. 主管门市部(装饰部)的股东,按该门市部每天业务总额的5%(以收到货款为前提)每天结算后提取酬金(不包含非门市部所接的业务,也不能重复领取介 绍费)。 c. 具体操作的酬金:摄影、录像、平面设计、录像后期制作的具体操作人员可 提取占该项目总价60%的酬金,如果该项目由一个以上的股东完成的,由参与操 作的各人平分60%酬金。委托别人加工的项目,介绍人除领取10%的介绍费外,不得再领取报酬。 d. 全脱产的股东每月领取200元的交通费。 3、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召开股东会议,主要讨论公司上一季度的利 润分配、发展基金的储备、发展方向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利润的分配每名股东各 占1/5。 六、为便于管理和核算,经营部与数码室各设分账,公司再设总账,外聘会计记 账。 七、企业的关闭:由于企业外部或内部的原因,经4/5股东的同意,企业可以部分关闭(关闭其中之一间门店或多间门店)或全部关闭,企业全部关闭时,其资 金和财产除清偿债务外,有盈余的股东共同分配,亏损的股东共同承担债务。 本合同壹式伍份,股东各持壹份 本合同各股东签名后自2004年9月1日起生效。 附件: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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