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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内在于生命本身

 后知好学 2017-11-17

1.道德是个体生命的 “花朵” 

  要理解道德与生命的关系,首先得厘定什么是生命。在当代生命伦理学中,人的生命具有三个层面:生物学层面、心理学层面和社会层面。

    生命的生物学层面包括人类基因组、人体和人脑。生命的心理学层面是指人的自我意识,这是人与动物的显著区别, 因为许多动物具有意识能力,它们能意识到周围的事物,但却意识不到自己。生命的社会层面是指生命必须在人际关系中展开,并在其中扮演角色。

    在生命的三个层面之中,心理学层面和社会层面都有道德的成分。人的自我意识显然不单是关于自己肉体的意识,理所当然地包括对自己人格、尊严、品行等精神维度的意识。社会层面,也即人的关系层面,虽然不能说是纯粹的道德关系,但道德关系应该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

    因此,从生命的构成层面来讲,道德融会于生命的心理和社会层面,道德是内在于生命本身的。

    道德是内在于生命本身的,但道德在生命中处于一种什么“地位”呢?我们认为道德是生命的花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一隐喻:既然是“生命的花朵”,说明道德与生命是内在一体的,而不是不相关的两个事物;道德是“生命的花朵”,说明道德不是生命的普通成分,而是可以为生命增光添彩的部分,是照亮整个生命的部分。

    从肉体生命上看,人的生命与其他生命相比并没有多少值得炫耀之处,相反,人的肉体生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但“人类生命是宇宙大生命从低级生物发展出来的顶峰”,因为“生命本性就是莫知其所以然的无止境的向上奋进,不断翻新,人在生活中能实践乎此生命本性的便是道德。”也就是说,人之外的生命之所以无法达到生命的顶峰,只是因为它们没有道德,而人则因为有了道德,所以才得以如此。

    因此,“道德本于生命,而在一定意义上又高于生命”。实际上,说道德高于生命,不如更准确地说道德是生命的内在高度,是生命自身的顶峰。

2.道德是群体生命的“自觉”

    对道德的理解历来有理性与情感的分野。在理性主义者看来,道德是群体生活的准则。因为在群体生活中个人不但要考虑自己的利益,还要考虑别人的利益、群体的利益。或者说,道德是为了调节个人、他人、群体利益而“发明”的一种理性安排。

    罗尔斯是这一观点的集大成者,在他看来,在“原初状态”(the original position)下受制于“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人自然而然地会选择正义作为道德原则,因为只有这样,个体与群体的利益才能在张力中实现最大化,群体才能够生存下去。

    在情感论者勒维纳斯看来,道德就是维护他者的存在,我“不能躲开另一个人。这另一个人有他的需求,有他的面貌,这是一种极端、及时的展示,是彻底的裸露——这就好像他人一下子没有了保护,成了赤贫的悲惨者,好像就这样一下子被托付给了我。”

    没有对他人的责任,我的自在、自为都成问题,或者说我的存在都成问题。对他人的责任之所以不要理由,是因为责任心是一种情感,而不是理性的权衡和计算。人之所以对他人具有责任,仅仅是因为他人是我的同类,无需其他理由。这是人作为人的一种本能性的、发自生命深处的情感和智慧。

    且不论理性论和情感论者的是非对错。无论他们的观念有多大差异,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道德是群体生命的“自觉”。前者将道德视为群体生活的理性自觉选择,后者则将道德看作群体生活的本能与直觉。

    每一民族形成一个持续存在的共同体。每一个共同体可以说有其持续不断的生命,可以称之为群体生命。群体生命大于个体生命。……可以说道德在于群体生命的自觉。”其实,群体生命何止于民族,人作为一个类,不也是群体生命的形式吗?正是以对群体生命的“自觉”为前提,人作为类的生命才得以延续至今、至未来。

    社会生物学、习性学和进化伦理学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道德与群体生命的关系。克劳斯·德纳将高等动物的社会本能视为“原型道德”,即动物所遵守的群体逻辑,“共同生活的动物本能地`知道':共同行动才会强大。说得更确切一些,只有通过共同的行动才能生存。”

    群体逻辑有三个方面或者说三种功能:(1)竞争——按照等级和能力确定地位;(2)合作——个体能力的协调使用;(3)交际——公开和准确地相互理解。前者是群体的结构逻辑,即通过竞争建立群体,后二者是群体的行动逻辑,即在共同行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只要动物按照这三种功能行事就会形成超个体的单位,建立一个能够共同行动的群体。“从遵守对生存至关重要的社会方式这一意义上说,一种道德雏形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形成。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原型道德,即道德的雏形或基本形式,因为恰恰在这里有着道德的根源,这道德就是维护群体的义务和不损害群体成员,它也是人类道德的基本部分,即有意识地遵守群体逻辑。”

    原型道德即群体逻辑是道德的雏形,是人类道德的生物遗传基础。人类始祖如果没有这群体逻辑,物种就不可能得到发展,也不可能进化成人类。人类的“群体逻辑”是从自己作为动物时的“群体逻辑”中演化而来的。

    德纳认为与动物的“原型道德”相对应,人类的社会道德有三个基本原则:(1)公正性——这是人类建立群体、进行权利、地位、荣誉分配和个体在群体中定位所遵循的核心价值;(2)可靠性——一个群体在公正的基础上形成之后,为了有效地共同行动,处在分工合作中的个体应该按自己的职责地完成自己的任务;(3)诚实性——与动物不同的人用语言进行交流,这里就有一个语言的真实性问题。

3.道德赋予生命以意义

    道德不是生命的全部,但道德是建构生命意义的方式之一。生命的意义在于生命潜能的最大化,在于对生命有限性的超越,在于从有限的生命中寻求无限的价值。

    鲍曼认为,用于个体的超超生命有限的意义建构方式,即在“后世人的记忆中得以永存的种种机会”是统治阶级和社会精英专用的“桥梁”。其实也不尽然,社会大众虽然并不拥有统治阶级和社会精英那样多的机会以在后世的记忆中得到永存,但每一个人都拥有道德挺立的机会和可能,通过道德挺立,普通人也可以超越自己的有限性,赋予自己的生命以更大的意义。

    即使一个目不识丁的村民,如果其道德足够高尚,他同样可以在其生活圈中获得人们恒久的景仰。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先贤,如孔子、屈原、司马迁等,之所以得到人们永久的景仰,与其说是因为其学术上的造诣和思想上的贡献,倒不如说是因为其人格的崇高。

    “如果一个人真正尽自己所能,努力从事文化建设并在道德实践中展显自己崇高的人格力量,那么,生命的终结对他来说并不意味着走向虚无,因为他的生命和人格早已与文化生命融合为一,并随着后者的延续而获得永恒的意义。”也就是说,个人的道德挺立之所以能赋予生命以意义,原因在于其将自己的生命和人格与人类文化融为一体,实现了人性的深度内涵,从而完成了自我实现并超越了个体短暂而“弱小”的生命存在。

    人是伦理性的存在,这是人逃避不了的选择,也是人主动、自主的选择。道德挺立是对人作为伦理存在的深度开掘,触及到了存在的内核。虽然“道德天才”不能代替大多数人的德性水平,但真正的道德挺立和人格的崇高由于是以存在的本质为依托而实现的生命境界的升华,就是从他人的角度看,也具有巨大的理想激励作用。

原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6年3月刊

原文|《走向生命和谐——道德教育与生命的摩擦辨析》

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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