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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社会事业

 mrb8 2017-11-18

2016年呼伦贝尔市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推进教育领域改革。成立呼伦贝尔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呼伦贝尔学院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转型发展为技术应用型院校计划,并与伊敏、扎煤、神宝、大雁四家煤炭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签约;推进“校校合作”,莫旗职教中心成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莫旗分校;已起草《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以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国际化为方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落实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制定我市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旗县公立医院改革成果,进一步开展旗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机制,印发《呼伦贝尔市旗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呼卫计规改字[2016]19号),建立健全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旗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做好临床路径管理模块建设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落实自治区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满洲里爱康妇产医院”正在筹建中,扎兰屯市新批准设立社会办医疗机构6家。落实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呼伦贝尔市共批准15名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工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出台我市分级诊疗相关制度政策,在试点旗市区逐步形成慢性病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落实自治区支持蒙医中医院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药品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重点领域(政府、个人、电子商务等)诚信建设方案,制定出台《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5年市本级及11个旗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已全面完成,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2个多灾易灾的苏木乡镇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室);现有10个旗市区已制定出台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或配套政策。落实自治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系列方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印发《呼伦贝尔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16]61号),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制度框架。制定出台《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程》,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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