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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Atlantisatsy 2017-11-18

莫于川

龙年春节过后,我到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给研究生讲课期间,抽空出差去深圳,见到了已数年未见的书峰小弟,叙旧聊天起来十分亲切,这时才得知他重译了《社会契约论》,让我大吃一惊,又觉得合乎情理。吃惊的是我知道他非常忙:他是一位非常敬业的基层检察官,近年又在攻读博士学位,还有许多的学术钻研兴趣和社会服务工作,一直过着白加黑、五加二、最好能有星期八的忙碌生活,怎么就翻译出来这个大部头?不感意外的是我知道他的性格和素养,是敢于承担和能够完成这一宏大法治工程的。记得20年前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读研三年做同学的时候,书峰的学习精神和钻研劲头就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他不但学习非常勤奋努力,而且有很强的问题意识,敢于挑战权威、针砭时弊,经常就现实热点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提出尖锐问题和批判意见,还喜欢与同学、与老师进行热烈讨论乃至大声争论,表现出对我国法治发展的极大热情和责任感。因此,当他提出要我为这个重译本作序时,我稍为犹豫之后就应承下来。

十八世纪的法国,是出社会政治法律思想和思想家的岁月和国度。有了让·雅克·卢梭先生和《社会契约论》,这可谓是法国的光荣和人类的幸运。卢梭先生虽然只活了三分之二个世纪(在那时恐怕也是高寿了吧),但他提出的社会政治法律思想,犹如一个特殊的人文保健因素,为后世指出了一条有助于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路径。也因此,《社会契约论》具有解决启蒙性、根本性、方向性问题的巨大功用,成为几乎所有人文社会科学(当然还包括其他学科)的学子必读和应读的经典,特别是对法律人发挥着巨大的思想影响,是形成正确的法治观的重要思想营养,可见这本经典着作具有巨大和长久的影响力。

敢于重译《社会契约论》,是需要勇气、素养和能力的。展现在读者面前的这个8万字正文、2万字注释的《社会契约论》重译版本,共有4章,我用当下中国内陆的法律话语系统把它简单地描述如下:第一章是源流与公约论,第二章是主权与权利论,第三章是政府与行政论,第四章是监督与救济论,它们构成了一个科学的法治理念体系,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政府的本质与角色及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卢梭运用高度的法律智慧和极大的思想努力构建并表达了这个体系,要深刻理解并信达雅地表达出来,让读者走进这个思想宝库汲取营养,绝非易事,书峰博士经过巨大的努力达到了他为自己设定的目标,让人敬佩,值得信赖。我相信,作为新的法律文化成果的这个重译本,能够为我国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作出特殊的贡献。

我有一个座右铭:学习是一种生活态度、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从书峰同学翻译《社会契约论》的过程看,他算是一位模范的践行者,我要特别感谢他。

谨以为序。郑重推荐。感谢书峰。

莫于川

龙年三月谨识于北京世纪城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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