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要从三个方面去看! 一:先从老人的家属方面看,老人吸烟有错,这是事实,按道理说,吸烟错了,应当按吸烟的错误去处罚老人,不管怎么说,老人的死是由于老人吸烟后与争吵有关,所以家属们提出的诉讼也是有道理的! 二:从杨帆的角度看,你在公共场合吸烟,而且还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做为公民就有权进行劝阻的,这样做没有过错,而做为吸烟的老人,你错了,你就应当停止吸烟,你改了,这件事也就结束了,在你自知你心脏有病还穷追不舍的去没理狡三分,你也是咎由自取的! 三: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因为最终的解释权在法院,法律的判决就是唯一的,所以法院也一定是按照法律的条文来判决的,所以不管当事方有没有意见,最后还是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的! 这就让我们联想到了相应的问题了,坏人抢劫盗窃跑了,好人去追坏人,结果坏人一不小心摔死了的问题一样,那就给我们提出了问题,遇到这样的事好人还去不去追坏人呢?如果不追,有失公民或者做人们准则,追了坏人死了好人还要承担责任的事情是一个道理的! 我的看法就是,老人家属上诉是他们的权力,我们可以理解的。但是,做为家属还是从你们家的老人身上找原因吧,你们家老人公共场合吸烟,你们家的老人自身又有心脏病,而且又追出找杨帆去吵,你们也就认了吧! 杨帆的做法是公民的责任,我们应当支持的,从同情的心态来说,拿出1.5万就拿吧,毕竟这个事也是与你有关注的! 法院的判决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公平的办法,谁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约束的,所以我同意法院的判决的! 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去激化矛盾的,调解并不是和稀泥,而是在维护着社会的和谐和安定的! 【社会现象,家庭问题,综合观察,全面解析。请您关注从善如刘的悟空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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