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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央纪委法规室就《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里的“诫勉谈话”是否适用于一般党员干部进行了解答。 中央纪委法规室表示,“诫勉谈话”作为组织处理方式之一,不仅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也适用于一般党员干部,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党组织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由本人做出说明或检讨。 “诫勉谈话”只是各级纪委“约谈”的方式之一,而约谈制度是各级纪委常用的工作方式,是纪委发挥其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方法。 你知道哪些情况下党员干部会被纪委约谈吗?且和先锋君一起了解了解。 任前廉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一对一)、集体谈话(一对多) 谈话对象:新任党员领导干部 要点:传达上级党风廉政精神、通报警示案例、告诫走上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内之事。 教育提醒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各级党员干部 要点: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信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被举报反映问题的党员干部 要点: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诫勉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集体谈话 谈话对象: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党员干部 要点:适用于谈话对象“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七种情形。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谈话函询 形式:1、发函请作说明;2、分管领导或室领导与其谈话;3、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4、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 谈话对象:各级党员干部 要点: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组织调查谈话 形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其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有违纪嫌疑的党员干部 要点: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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