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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化真正尊严起来

 源源不断 2017-11-20

——摘自牛撇捺《倒提笏板》


关于文化尊严的内涵与外延
   某种意义上说,文化人的尊严是文化尊严的第一要义。如果把社会科学工作者诸如教授、研究人员、记者等视为书呆子、臭老九,把编导、演员视为戏子、下九流、唱堂会的,对这些人没有足够的尊重,那么,由这些人传承、创造、运用的文化,诸如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演艺等等,便只能是经济的附庸、奴婢、喽啰,便无多少尊严可言。
   只有给文化人以应有的信任、尊重,给他们相应的社会地位与物质条件,让他们在物质上无忧,让他们不要在“五斗米”房贷之类面前哈腰;让他们在社会上挺胸做人,自尊自信;让他们思想自由,人格独立,让文化工作成为令人羡慕与追求的工作,文化尊严才能得到保障。

文化尊严在当前遭到的严峻挑战
   许多文化单位正在被分离出事业体制,转企改制。其中包括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演艺团体、电影制片厂等等。这些文化单位,多年来承担在着引导社会舆论,创造文化产品、塑造时代精神等职责。而今转为企业,意味着其事业职责的丧失,这些单位成了纯粹的以赚钱为生存手段与终极目的机构。在体制上,尤其在过渡过程中,文化尊严受到挑战是不争的事实。文化单位在人们心目中已渐次失去其高尚的地位,在逐步与一些公司酒楼之类比肩。
   许多文化人因单位转为企业,从过去意义上的国家干部转为几年一签合同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从端铁饭碗的变成端瓷饭碗的,虽然收入暂时不受大的影响,但退休之后的收入因归入社会保险体系,只能拿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一半甚或三分之一。虽然这可能是时代之必然,身份必然转换,但似乎步子迈得过快过大。中国是个身份社会,身份的转化,让许多文化人感觉矮人一头,尊严在打折扣。社会各界人士对文化人的尊重也在弱化。文化人在人们心目中,原来是从事精神生产与传播的,现在则成了企业员工,成了与造机器、盖房子、卖保险差不多的人。文化人尊严的弱化,是整体上文化尊严弱化的具体表现之一。

如何保护文化尊严
   要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做过细的工作,尽量科学区分哪些该转企,哪些不该转企,或必须缓转,保证公益性文化事业有单位和部门去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不能为改革而改革,不能以转企的文化单位的多少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对于转企单位的职工,要尽量保护他们的权益。要把“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落到实处。就目前的情况看,全国的做法不统一,有些地方保留了“老”体制下人员的事业身份,有些地方在员工身份转换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区,则一刀切,身份一律不保留,且不给一分钱经济补偿。这实际上是埋下了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要让文化人心理平衡,让他们共享改革的成果,不要人他们有被半路抛弃的感觉。不要让他们斯文扫地,不要人他们自怨自艾、自卑自贱,成为文化改革与发展的看客甚至阻力。
   过去几十年,文化单位的人员经费、事业发展费等均由国家财政分级划拨,有些演艺单位的经费虽然有所减少,但也能保证百分之六七十。如今改革了,让文化单位如企业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这个思路虽然是正确的,但立马“断奶”,文化单位适应不了。有些演艺单位连剧场都没有,他们难以做到自负盈亏。正确的做法是,事业发展费不能减少,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收入增加,应当逐步增强文化的投入,让文化工作者能做到有米之炊,让文化真正尊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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