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来电咨询:我和老伴只有一个女儿,前年女儿出嫁前,我们俩拿出半生积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女儿女婿结婚后,一直在我和老伴购买的这套房屋居住。去年,女儿和女婿生了一个儿子,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女儿的婆婆搬过来和小两口一起生活,并出钱给女儿女婿买了一辆小汽车。女儿一家人的生活,看上去很美好,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初女儿因车祸意外去世。在全家人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时,女儿的公婆突然找上门来,要分割他们儿媳妇遗留下来的房产、汽车等财产。女儿公婆的举动让我非常气愤和难过。
请问:哪些财产是女儿的遗产?公婆可以继承儿媳妇的遗产吗?
燕赵遗嘱库财富传承律师团王亚琼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张女士在女儿婚前为其所购买房产,因为仅登记在女儿名下,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女儿的个人财产;婚后婆婆为照顾孩子所购买的汽车,如果没有单独约定仅仅是赠送给自己儿子的话,会被认定为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到本案,它包括女儿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所得汽车一半的份额,以及其他属于女儿个人的财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的父母不包含基于姻亲关系形成的公公、婆婆和岳父、岳母。由此可以看出,公婆是不具备继承儿媳遗产资格的。若张女士的女儿去世前未留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该遗产应由张女士老两口、女婿、外孙均等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