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17时许,青岛同三高速交警五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公路铁山收费站内,对一辆鲁U牌照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闻到车内充斥着恶心的酒味。面对民警的疑问,该车驾驶员宋某微笑着解释说车上携带的礼品盒内碎了一瓶白酒,导致车内粘有了白酒味。尽管宋某对民警做出了解释,但民警还是拿出检测仪器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4 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看到检测结果后,宋某只好讲出了实情。
原来,宋某一直在莱西市某工地做建筑行业,因承包的部分工程在今天提前结束,宋某一时高兴便在中午摆桌邀请工友们庆祝,在散席后短暂休息了两个小时后,宋某感觉酒劲稍退,又认为这个时间段不会有民警查车,便侥幸开车上了高速准备返回黄岛老家。没想到,在准备下高速的时候会被执勤民警直接查获。 遂后,执勤民警按照处罚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宋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编辑:唐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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