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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的开灯习俗

 海陆丰文化遗产 2017-11-23

                                                                                        文:卢嘉亮    在陆丰境内,大多乡村都“做灯”的习俗。而且约定俗成大多选择在元宵之前,多数在正月十三这一天。而大塘这个古老的村落,为纪念卢氏祖先,则选择在十一世祖知人公忌辰的正月十一为开灯日,而且其仪式与规模相对于其他乡村更为隆重。    如果追溯大塘卢氏开灯的风俗——“做灯”的历史渊源,恐怕在明代中叶或更早一段时间就已形成。这种开灯风俗在历史的长河中几经淘洗,在社会各氏族祭祀中相互兼容、几经增损,发展到今天具有相当规模;新中国成立后,在历次政治运动冲击下,尤其经土改,历文革,卢氏大宗祠之龛椟被拆除,牌位付之一炬;并将之设为溪南乡府。由于没有摆设灯席的场所,各家只好各行其是,拜拜自家祖先,以申孝敬,崇报宗功;相沿几百年的开灯习俗一度受到限制、破坏、几至销声匿迹。解放后的一段时间,本要当年完成的开灯庆典,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而改变,变得可以随意延期举行。这也可以说是一个变革与进步。    改革开放以来,大塘卢氏大宗祠升高修葺,重置龛椟,新雕神主,终于恢复乡俗民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深圳新市的崛起,农村面貌也随之不断改观,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摆设灯席因而更加讲究起来。席面显得丰盛、奇特、璀璨,祭桌上大都设置有两株一米高桃树枝的“祥灯树”(犹如圣诞树),树枝上卷上绿条纸,上面系着朵朵配有绿叶的红花(用大红、粉红、桃红、橙色等皱纹纸或拷贝色纸)。 关于“抢灯花”,应该是大塘“做灯”的一个小插曲,可谓特写镜头。本来,观灯席、赏灯花,男女老少,扶老携幼,从四面八方涌进大宗祠。按规矩,未生育的新婚夫妇,或由婆婆带着羞怯的新儿媳,在丁头户将要回收时,向摆灯席的人讨取灯花,以此表示有花便有子,是吉利的象征,亦希望新娘子来年喜得贵子,与大家一样大摆灯席。一般“受讨”的人要拗一枝带有几朵灯花的作应酬;千万不可拒绝,亦不可强扭。又因旗派械斗而改变、破坏了常规。光绪后期的一年,旗派斗争尚未完全平息,开灯前后,大塘必须在主要公路口放哨探风,以防敌人搞突然袭击。正月十一,大宗祠内都摆满花团锦族的灯席,大家观赏花,都沉浸在欢乐之中。大概快要结束的时候,忽听祠外有人高喊:“乡里有藏人”,灯头户顿时收拾摆设,纷纷向大门冲出,祠内人心惶惶,而尚未得到灯花的人,却涌向大门拦截,七手八脚攀扭灯花,祠门前霎时一片混乱......可到了第二年,男丁聚添,摆灯席的丁头户翻了翻。人们以此扭抢灯花为正常的举动,热烈的气氛,吉祥的象征,一改往常讨灯花的温存常态与惯例。    尔后,强扭灯花的不再限于新婚夫妇,或一般的老年妇女(婆婆);年轻小伙子、妙龄少女也可以为其嫂子强扭灯花大出手,鳄鱼似地伏于大门两侧,伺机等待灯花从门前经过而猎取。而在祠内摆设灯席的丁头户,总是千方百计设法摆脱“拦路抢劫”,机警地、小心翼翼地避免因攀扭灯花而摔坏瓯碗盘杯等器物。    我倒是赞同有的人家灯花干脆不扎紧,另困扎几枝易于攀扭、脱离的花枝,专门留待他人采摘,容易攀扭就不会伤及瓷器,祭器。这应是利人利己的明智选择。可有个别人竟想出绝招来,将整株“祥灯树”置于米箩用尼龙塑料罩住,指定高个子扛在肩膀上向大门“突围”。然后,这样做不文明、不明智、自私自利,失去灯花共赏、留传他人采摘的历史意义,背弃了世代相传的繁衍规律。还有的在初十夜就先行摆设了,大多未到十一点就收回了。他们这样做,固然较为轻松,不存在被扭抢的“惊险”,明日做菜请客,时间绰绰有馀。在夜里开灯设席祭拜祖先无可厚非:可他们似乎忘记了真正开灯日。试想,所有“丁头户”都这样做,摆灯席、赏灯花、男女老少,欢聚一堂,喜气洋洋;那象征祥和、喜悦的气氛显然逊色;而抢灯花,那表示吉利友好、象征采花结子的“小插曲”也就没有着落了。须知元正十一,乃是大塘卢的良辰穀旦,非但是祖先的纪念日,亦是后裔的喜庆日。    为了发扬优良传统,革除陈规陋习,删淘繁冗礼节,赋予一年一度的开灯典礼以新的内涵;提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搞好安定团结,和睦相处 和衷共济,为大塘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让大塘的开灯习俗年复一年地传承下来、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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