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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监委委务会议上汇报案件(监察委业务)

 hzhujian 2017-11-23

作者:雷锋。


监察委的领导机构由主任、副主任(若干)、委员(若干)组成。这些人跟纪委的领导班子常委会委员大部分是重合的,极个别可能存在不重合现象。比如检察院转隶过去的反贪局局长如果只是监察委普通委员的话,他可能还不一定就是纪委的常委会委员,也有极个别纪委的常委会委员可能不是监察委委员。


监察委的重要集体决策议事会议---监委委务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非监委委员但是纪委常委会委员的也会列席参加。


办案过程中,一般在立案前讨论是否立案,还有案件调查结束审理室提交讨论最终处置问题需要监委委务会议决定,今天主要讲讲如何在监委委务会议上汇报案件的问题。


一、讨论前的准备


1、要掌握被调查人的详细个人情况。除了一些常规的个人信息,比如工作情况、入党时间、职务晋升情况、自我的认识态度外。还要掌握一些非常规的信息,比如工作生活中曾发生过有影响的事情,亲戚朋友等有什么重要社会关系,其所在的组织领导有什么反应等。总之,汇报人要换位思考,假如你是监委的主要领导,你要调查这个人或者要把这个人处分,除了案情之外,你还想了解一些什么问题,你想了解的信息,同时也是领导想了解的,这点自己去把握,要有这个意识,不管有用没用,你要尽可能的搜集全信息反馈给领导。


2、书面汇报材料中哪些应该写哪些不应该写。这里的“全面”并不是指所有的问题都写上去,你要从归档的角度看待书面材料中哪些东西应该写,哪些东西不应该写。这跟汇报是两码事,汇报是要求你所有的问题都应该向领导组织说清楚,不应该有遗漏和隐瞒。但是书面材料,主要用于归档留查,是从历史的角度考虑哪些问题应该写,哪些问题不应该写。比如,上文中提到的个人详细信息,他爸爸是做什么的,他舅舅是什么领导,有什么关系等等,就不要写入书面材料中,是作为案件汇报的辅助信息。但案件中涉及到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法规适用、定性等方面都应该在书面汇报材料中写清楚,这也是标志着汇报者汇报了哪些跟案件有关的内容,关键内容汇报是否实事求是,有没有遗漏和虚构等等,这个环节应当要慎重考虑,不要遗漏了应该记录的内容。


3、汇报材料可附加辅助阅读材料。正规的汇报材料也是有格式的,比如说初核报告、案件审理报告都是有固定的格式,改动空间不大。但如果只提交这个固定格式的报告给各个委员,效果很不好。有些报告太专业,有些委员平常工作也不一定直接接触办案业务,看起来比较累。这时候你应该再辅助一份解读材料,当然这份材料我们是不归档的,是用简单的语言描述一下这个人大概是什么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证据有哪些,应该适用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简而言之,你这份辅助材料是从普通老百姓阅读角度加工的,一目了然,即便没有任何法律知识储备的人也能根据你的材料轻松理解,就是以这个标准。把汇报材料和辅助阅读材料提前给各个委员,各委员如果有什么疑问尽量在委务会议之前给他们解释清楚。


4、要让领导意识到监委委务会议的重要性。监委委务会议讨论决定的案件可能是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司法公开审判,所以讨论这类案件,领导一定要重视。另外,汇报材料虽然提前给了各个委员,但实践中有部分委员就是不会看,到开会的时候又找不到材料。所以你要在开会时再多准备几份材料带过去。


二、汇报中注意的事项


1、汇报毫无保留。要将掌握的各种信息都汇报清楚,包括谁来打听过案情,说来说过情,听到的见到的,已核实的未核实的,都跟领导班子汇报清楚,这是应该有的政治素质。


2、汇报案情做到详略得当。把可能有争议的问题重点汇报,没有争议的简要带过。


3、会议记录基本上要跟汇报材料相匹配。汇报材料上不方便写,但实际上汇报的事情也同样不便记录。一定要仔细核对会议记录材料,不要遗漏关键信息。


4、汇报完之后要把材料收走,以免泄密。在讨论之前提早给各个委员的汇报材料上要写上“机密”,这样可以提醒各委员要妥善保管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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