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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延期申报补缴的税款是否会有滞纳金?

 吾道有涯 2017-11-24


每日税讯会员问:我们公司办税人员意外受伤,未能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并已预缴税款,在以后期间补办申报手续时如果应交税款比预缴税款多的话,会有滞纳金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已办理延期申报手续,且已按规定预缴税款的,在办理税款结算时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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