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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会

 yan曙光 2017-11-24

?由于“ 网络社会”是新兴的社会形态,因此不但有上述不同指称的两种说法,而且还有几个其他名称来代称,这些相近的概念也容易“网络社会”相混淆。这里拟对与“ 网络社会”相近的其中几个概念,略加比较分析。试图经过这样的比较分析,可以相对更清楚界定“ 网络社会”的概念。

虚拟社会与信息社会

“信息社会”(Information society)或“信息化社会”(Informational society)是脱离工业化社会以后,信息将起主要作用的社会。“信息社会”强调信息的社会角色,而“信息化社会”则强调的是社会在信息渗透下的转型特征。“信息社会”与“ 网络社会”的两种说法应当说都有一定的关系。以 计算机、微电子和通信技术为主的信息技术革命是社会信息化的动力源泉,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而两种“ 网络社会”同样深深地依赖于以 计算机、微电子和通信技术为主的信息技术革命。从关系来说,“ 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是一个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具有独特“实在”的社会场域,是作为转型社会的信息化社会的产物;就空间和互动场域而言,它与日常社会生活是不同的,但可以视为日常社会即“信息社会”的“变体”。然而在概念上,“ 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与“信息社会”相距较远,而 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也许与“信息社会”的相似点更多些。  从“信息化”视域出发,我国专家在《信息化与中国社会 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报告中指出,“信息化包括:集成电路技术所构成的信息设备、装置和原材料;通信 网络,它负责联结总体系统中的各子系统,将它们组织成为一个复杂的巨型系统;计算机智能系统,它是信息化的指挥、计算协调和运筹中心”等。这种理论认识,恰好是描述 网络化的结果,即一种结构、联系和系统的特征,突出社会联结、系统内部的关系、管理与控制、信息通过网络系统的整合过程等。因此,人们关于“信息化”特征的认识和揭示,与其说是“信息化社会”的特点,还不如说是“ 网络化社会”的特征。所以从信息社会的现状和发展的趋势来判断, 网络的生存和发展的结果使“信息化社会”实际上是“网络化社会”。全社会的信息化是前提, 网络化是结果和目的。只有信息化到一定程度,各种社会实体 网络才能成为信息网络的一个节点,各种社会网络的信息才可能转化为信息网络上的 数字化信息。而这个过程中的技术 基础正是包括Internet在内的现代信息技术。可见,所谓“ 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指的是信息化社会的共同的 社会结构形态。

虚拟社会与赛博社会

所谓“赛博社会”的称谓,是有人根据英文“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的音译而成,意思等同于电脑网络空间(Cyber space)的“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英文“赛博社会”Cyber society来源于“赛博空间”(Cyber space,也译为“ 网络空间”), 加拿大科幻小说家 威廉?吉布森(W.Gibson)于20世纪80年代中叶首先使用“赛博空间”一词。他在一本科幻小说中描写了 计算机 网络化把全球的人、机器、信息源都联结起来的新时代,昭示了一种社会生活与交往的新型空间。随后,以Cyber为前缀的词汇迅速流行起来,出现了《赛博 文化》杂志、《赛博空间独立宣言》(1996),并每两年召开一次“国际赛博空间会议”。一些以赛博空间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的相继建立,使“赛博”一词逐渐进入各国政府的文件和报告之中。  “赛博空间”概念的提出,显然受到“控制论”(Cybernetics)的影响。由 维纳创立的Cybernetics一词,在我国已习惯译作“控制论”。如果音译,则是“赛博论”。按维纳的定义,它是一门“关于在动物和机器中控制和通讯的科学”。把它译作“控制论”,难于体现“通讯交流”的内涵,亦无法看出其前缀“赛博”所暗示的与维纳理论的关系。从关于控制和通讯的赛博论,到人们将 计算机 数字化信息储存和处理能力通过现代通讯 网络技术联结起来,造就了一个崭新的社会生活与交流的空间——赛博空间。这是一种虚拟空间、精神生活空间和 文化空间。它需要使用 计算机、电脑,也需要现代的通讯 网络技术,以及种种有关的未来技术。可见,“赛博社会”实际上是“ 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的同义语,但也许是译文选词不妥或别的原因,它没有出现能够代替“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的迹象。

虚拟社会与数字化社会

“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是一种 数字化的 社会结构、关系和资源整合环境。从这一视角来解读“ 网络社会”,可以有三个基点:一是“ 数字化 社会结构”的认知,在于凸显 数字化决定了网络 社会系统的社会功能和由此构建的关系网络具有虚拟的特征;二是“数字化 社会结构”命题显示其特殊性,在于它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具有中观的、技术性的特质;三是“数字化社会结构”表明网络社会结构是由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联结而发生的具有数字化和技术化特性的新型社会结构,而不是现实社会结构的延续。“ 网络社会”数字化特质的形成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结成网络社会物质的、物理的要件是信息设施、通信设施、 计算机设备和以数字形式流动的信息。二是 网络社会结构的形成以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 数字化整合与互联实现。  正是因为Internet与“ 数字化”技术有着不可分割的深度关系,因而“ 网络社会”与“数字化社会”之间也应当具有 本质的关系。有一个关于“ 网络社会”的定义,似乎可以说明问题:所谓“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就是以数字信息关系为纽带、通过 数字化的信息交往与互动而结合形成的人类共同体。就是说, 网络社会是在 数字化信息的生产与交换中形成的,依托于数字化信息的生产关系。因此根据这样的理解,将“ 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称为“ 数字化社会”(Digitized society),也是未尚不可的。

网络社会与虚拟社会

“虚拟社会”(Virtual society)实际上就是“ 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它强调了该社会的“虚拟化”特性。虚拟社会是在 网络空间中所形成的一个全新的社会,是由现实的和想象的虚拟化的产物——虚拟实体以及它在网络空间中的组合、联系、作用、活动,并联结在虚拟世界交互作用的人及其虚拟化存在所构成的社会。而且这四个概念产生的顺序,反映了虚拟社会产生、发展的内在逻辑。这就像人类社会的形成一样,首先是人与自然实在共处于地球空间,然后相互之间发生联系和作用,最后形成了群体和社会。虚拟社会是一种奇特的存在,它既不是物理的,也不是心理的,而是 数字化或电象的。不过“虚拟社会”的提出,还有另外的多种原因,其中可以肯定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区别同一个译词“ 网络社会”在汉语语境中的两种不同所指,即作为信息化社会的共同的 社会结构形态和基于互联网技术架构的网络空间中的新的社会形式。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虚拟社会”这一术语可能在“虚拟”上引起误解,这种误解出现的一个原因在于“虚拟”和“现实”在它的英语和汉语词义转换中的 文化和语用误读。据考证,“虚拟” (virtual)指的是“严格而论或名义上虽然不是,但实际上是”,或者指“事实上的、实际上的、实质上的,但未在名义上或正式获承认”(《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增补本),2002)。也就是说,“虚拟”的英文从来没有常识意义上的“不现实”或“不真实”的含义。而在汉语语境中,“虚”具有或暗示着虚无、虚假和不真等语义;而“虚拟”则意指“假设的,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其与“虚构”、“虚假”、“编造”等词近义,与“真实”和“实在”反义。在《词源》、《现代汉语 规范用词大词典》等工具书里都有这种类似的解释。因此用汉语的“虚拟”理解英语virtual就会产生误解。在研究“虚拟”与“现实”的相互关系时,东西方 文化的差异将引起我们研究视角的差异;同时也应当注意到:从现实的角度看,虚拟社会是“虚拟的”社会;从虚拟的角度看,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中的一种“真实”。虚拟社会,即是一个在 网络空间产生的、由各种网络实在构成的真实社会,也就是“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  在学术界,对于“虚拟社会”尚有许多不同的看法。比如认为,“虚拟社会”不等同于“ 网络社会”,“虚拟社会”的命题大于“信息社会”和“网络社会”。另外也有人提出,在“虚拟社会”这个组合词中,“社会”的含义和传统理解并无明显不同;而作为修饰词的“虚拟(Virtual)”明显脱胎于“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英文缩写VR),虚拟现实实际上是“虚”的,只是用户感觉是“实”的。虚拟社会的“虚拟”与此不同,只表明它存在于 网络环境中,而不是真实物理环境中,人们不是面对面交流,而是在计算技术和通讯技术的支持下交流,但成员都是真的,在交流过程中产生的观点、感情和 社会关系都是真的,建立在这种群体交流之上的社区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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