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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统一理论,四种基本力真的能用一个表达式表示么?

 汉上踏歌 2017-11-25

题主你好。大统一理论指的是强核力、弱核力、电磁力三种相互作用的统一理论。其基本思路是,将三种相互作用的规范群统一成一个更大的规范群,以此构造一个同时描述这三种相互作用的规范理论。这个思路来自于电弱统一理论。电弱统一理论是利用SU(2)*U(1)规范理论改造成U(2)规范群的规范场理论,该理论在对称性自发破缺以后可以使U(2)破缺为SU(2)*U(1),破缺后的规范理论正好是弱核力和电磁力的规范理论,其中SU(2)规范群对应的是弱核力,U(1)规范群对应的是电磁力。强核力的规范理论——量子色动力学——告诉我们,强核力是用SU(3)规范群描述的规范场,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在此基础上构造维度更高的规范群呢?其中SU(5)规范群的理论在理论上可以破缺到SU(3)*SU(2)*U(1)规范理论且同时是最简单的大统一理论,这就是说,如果SU(5)规范理论自身自洽,那么它应该是能同时描述强弱电三种相互作用。但是这套理论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质子衰变的半衰期与实验不相符合。

为了消除或者软化矛盾,现在的大统一理论引入了超对称,形成所谓的超对称大统一理论。超对称是对一般量子场论的对称性的一个扩充。它将费米荷同玻色荷一起考虑进来。玻色荷是量子场论的庞卡莱对称性的守恒荷,比如动量、角动量等是守恒荷。而费米荷是引入的新的守恒荷,目前尚无实验证明之。小编学习超对称的时候,觉得超对称是很优美的理论。但是可惜的是,实验还未发现超对称预言的与玻色荷相伴随的费米荷。乐观看法是,大型强子对撞机的能量太低(离普朗克能量差的老远了),超对称性仍然没有恢复,所以没有发现超对称伴随子。

这里要强调一下,大统一理论严格指的是四种相互作用的统一理论,但是由于历史缘故,物理学家基本上默认大统一理论是电弱强三种相互作用的统一。而把连引力都能统一进来的理论叫——超统一理论。目前能实现超统一的只有超弦理论。超弦理论里存在两种类型的弦:开弦和闭弦。开弦和闭弦的振幅与规范场和超引力的振幅具有相似性。所以物理学家认为,超弦理论可以统一规范场和引力。但是由于弦理论的能标得在普朗克能量,所以目前无法证明超弦理论是否正确。

如果超弦理论是对的,那么四种相互作用理论就可以用一个拉氏量来表述,换言之,也就是有一套运动方程(不一定是一个方程)来描述所有的相互作用。

这里小编说一下,将四种相互作用统一起来,有其合理性但没有必然性。合理性体现在,电弱统一是实验证明的,那么就没有理由认为其他相互作用不能被统一进来。但是这没有必然性。难道不统一起来,我们就不能解决物理问题吗?显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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