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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劳动法须知: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勤,无效!

 马韩mh 2017-11-26

基本工资、绩效、全勤、各种福利等等,是用人单位招募劳动者的常见(有些也是必要)条件,大家勤勤恳恳的工作,最难过的莫过于到手的工资总是和自己的预料不同,总是少了一部分。说来也许有些人不信,有的单位的确是用一些可以说苛刻的规章制度来要求劳动者,甚至造假来克扣劳动者工资!

近日有网友前来反应,自己这个月的工资又莫名其妙少了500元,到财务部一问,被告知自己这个月迟到了3次,全勤奖也没有了!这位网友十分确定自己没有迟到过,更何况3次这么多不可能没印象。用人单位这样考勤完全不公布,私下里直接扣工资的做法是不是违法了?

相信迟到被扣工资是广大上班族或多或少都遇到过的问题,如果你们单位考勤制度透明,奖罚制度合理,那么恭喜你还算遇到一个“讲理守法”的公司!然而,实际中的确有很多单位员工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扣工资,更没有过签字确认出勤表的情况。

2017新劳动法须知: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勤,无效!

首先,用人单位如果要把考勤与工资挂钩,必须就考勤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相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那么,在关于考勤方面,直接证据(比如打卡机或者签到表等)是用人单位掌管的,也该由用人单位提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13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的关于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在存在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也就是说,在上面网友的案例中,如果该网友对罚款存在疑虑,而与用人单位沟通后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该网友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届时所属用人单位必须就罚款项目进行举证,否则就要全额归还罚款。

另外,在考勤记录没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想主张自己罚款的合理性,还必须有合理人证,因为考勤记录仪等仪器具有可修改的性质,带有强烈主管色彩,所以并不能作为主要唯一证据。因此,我们说没有及时公示,没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是不适合作为罚款依据的,简而言之,无效!

2017新劳动法须知: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勤,无效!

除此之外,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看,迟到的罚金明显比较高,各位劳动者需要注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一定都是合理合法的。若存在罚款金额过高、完不成任务就扣工资、或者强行捐款等规定,都是不合法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检举,监督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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