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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至简,知易行难:谈一谈湖南桃江县四中失控的『肺结核』

 XYTS001 2017-11-26


徐瑞平  河南省镇平县第二人民医院


最近几天,“肺结核”三个字再次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力。



“面色苍白、身体消瘦、一阵阵撕心裂肺的咳嗽……”在很多小说和电视剧中不乏这样的描写,而造成这些人如此状况的就是被称为“白色瘟疫”的肺结核,也即就是我们所说的“痨病”。


结核核病曾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生生命的疾病,在其严重流行的的本世纪初,全球每年因患结结核病死亡的人数超过2000万。即便是医学发达的今天,多种有效抗生素和预防药物的产生使肺结核病例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减少,如果在得到早期发现并及时时治疗的情况下,结核病治愈率甚至几乎达到了百分之百,但若因此放松警惕就大错特错了。世界卫生组织警告说,近年来肺结核在全球有卷土重来之势,对这种传染病的防治不容懈怠。


湖南益阳桃江四中此次肺结核事件更加说明了这点。



学校是一个相对密闭的场所,是青少年和儿童聚集的地方,人群密度大,易感人群集中,一旦出现病例很容易导致扩散和流行,发生在学校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般有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爆发。    

    

就以去年为例,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


2016年4月,连云港某中学发生肺结核疫情。网友在论坛上爆料称该学校高一某班级有18名学生患肺结核,学校却刻意隐瞒。后经确诊病理13例,均进行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2016年10月,河北某小学多名学生发热、呕吐、腹泻,经省市疾控中心确诊是食物中毒。


学校公共卫生事件为什么频频突发?


《礼记·中庸》有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学校的集体学习活动具有高度的群体聚集性,来自不同社会家庭的学生流动性又大,中小学生正处于身体发育阶段,又具有抵抗能力相对较弱的特性,使中小学校园环境面临来自不同地区、方向的病原体交叉传播,成为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要场所,极易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因此,我们应该防患于未然,有备无患,临危不惧。抓公共卫生安全需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做好预防工作特别重要。


综合一下近几起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无非以下几点:


1.学校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重视是否足够,在健康教育宣传、疾病预防、健康监测等工作是否到位?


2.学校环境卫生是否达标?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3.学校有无专业专职的预防保健人员,一旦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能不能科学有效的隔离、预防、治疗?学校卫生室能否承担传染病预防、及时救治、控制公共卫生事件蔓延等重任?


4.监测与报告制度是否完善?学生晨(午)检制度、缺课缺勤登记及追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是否能主动发现和预防传染病;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能否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到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能否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立即将结果反馈给学校?


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规定,如果在同班、同宿舍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此时该做的是立即将筛查范围扩大到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的师生。


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发现2例及以下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


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发现2例及以下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应当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报告、反馈。


因此,当学校首发病例出现后能否及时发现和隔离,以免错过疫情最佳的控制时机,就非常关键。


比如此次桃江中学案例,不管是学生刻意隐瞒还是学校刻意隐瞒,还是该县疾控中心在接诊多名学生,并确证为肺结核情况下是刻意隐瞒还是没有引起任何警觉,如果有一个环节能明白肺结核这种传染病的危害,强化各自责任担当,将制度落实到位,所有的隐瞒都无从遁形。


 “大道至简,知易行难” ——出自《尚书·说命中》,指世间万物最核心的规律和道理往往十分简单,明白其中的道理看似不难,但执道笃行却很艰难。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兴起,人们渴求真相、要求追责,不断从不同角度挖掘和解读,因而容易滋生出许多次生舆情,其中也包括许多不实传言乃至谣言等。


而发生在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牵扯到下一代的健康和教育,这是家长和社会最重视的,极易引发集体性关注,从而形成舆情危机。这个时期,民众对官方的作为密切关注,即态度是否重视,处置是否得当,追责是否到位等。


此时若相关部门处置不当,任何隐瞒疫情、推卸责任的态度,都会点燃人们的愤怒。


因此,类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该及时向公众公开。任何形式的瞒报都是不现实的。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因为顾及学校名誉,害怕抹黑学校,就捂盖瞒报,这样不仅不能暂时安抚公众猜测事件起因的心理和情绪倾向,还会让各类小道消息以及所谓的专家解读大行其道,甚至会涉及到政府形象的负面信息。


另外,虽然每每事件在“捂不住”爆发后,“有关部门”都能快速反应,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的处理,甚至有关领导会受到免除职务的处分,但是,免了几个人的职务,以后就能“亡羊补牢”吗?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就能把“亡羊”的真正原因原因“补牢”了吗?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是把后期做的“补牢”工作是如何行“补”的,为什么不能公布于众,让其他单位有个借鉴警醒呢? 


能不能在发事件处理完成后,记录事件的损失程度、处理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反馈,明晰权责,严格考核。


良好的事后效果评估,一方面可以考核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发现问题,改进流程,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另一方面查漏补缺,以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因此,对于一起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来说,不止是去追纠责任人,更要反过来去补制度、补管理上的漏洞。 否则就是在“补”上面“偷奸耍滑”,做“表面文章”。


当然,广大的网民群众也不能随意编造虚假险情、疫情,对网上出现的来源不明信息,不轻信、不转发、不扩散,提高对网络谣言的甄别能力,争做文明守法的网络人!网络环境“干净”,会减轻有关部门压力,有利于还原事情真相。

人类总是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中发展和成熟的。在经历了SARS、甲型H1N1流感、人禽流感、手足口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以及“三聚氰胺”奶粉等突发事件的应对与考验之后,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定并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体系不断健全,应急专业人员知识和能力不断提升,社会对突发事件发生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刻,出现了重大突发事件,也能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民众健康损害和经济损失,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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