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八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常规编制合并报表的方法 报告期内有增减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期末合并数按母子公司各自相勾稽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相关数据进行汇总,通过编制抵销分录抵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科目进行确认。
三、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的特点 1、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因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如果按上述二的常规做法则导致被处置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资产负债表期末没有数据,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本期存在数据,没有了正常的勾稽关系。 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做法是,资产负债表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本年度均不放入期初至处置日的数据。而通过抵销分录的方式将期初至处置日的利润表数据录入调整分录。 例如: 借:营业成本
所得税费用
2、抵销分录的相关处理 按上述1编制的抵销报表系统因未考虑与期初衔接问题,所以按其产生的数据无法正常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1) ——投资收益中含有的子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法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子公司在日常账务处理中按成本法,而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在表上将属于母公司的权益按权益法进行恢复并进行抵销,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表上权益法。 表上权益法的调整处理为
①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 借:股本(实收资本)
③
④
因与常规合并方式不同,所以上述合并抵销分录均不适用。处置子公司时母公司在处置日已相应确认全部投资收益。 母公司账务处理为:
因此,对于母公司而言在处置日该部分投资收益中存在一部分在合并报表层面按表上权益法已确认过的投资收益,对于投资收益中属于以前年度在表上权益法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应予以转出。 调整分录为:
经过上述处理,则对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而言,已与期初勾稽。
(2) 在上述(1)黑体所述部分中,母公司在处置日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中,尚含有期初至处置日的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层面,该部分投资收益已通过上述1中所述方法进入合并报表,因此,对于该部分重复确认部分应予以抵销。 调整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注:*为期初至处置日 少数股东所确认的少数股东损益
(3) 按上述(2)调整处理,其他减少所对应的少数股东损益正常列入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少数股东权益所对应的本年净利润中,将期初与本年确认的少数股东损益之和填至所有者投入资本项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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