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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壁】咱家车到底用不用带灭火器?

 李王英子 2017-11-27


不知从何时开始,这有关交规的“贴心”通知就“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啊!

这不,又有市民拨打122咨询:“听说最近开始严查车辆是否携带灭火器,如果不随车配备,将扣6分,罚200元,这是真的吗?”

下面,青椒蜀黍就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规定

6.5.3 灭火器

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配备的灭火器应在使用有效期内,不应出现欠压失效等情形,配备数量应符合GB 725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

12.9.2 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仅有一个灭火器时,应设置在驾驶人附近;当有多个灭火器时,应在客厢内按前、后,或前、中、后分布,其中一个应靠近驾驶人座椅。

12.9.3 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其灭火剂喷射范围应包括发动机舱至少两处具有着火隐患的热源(如增压器、排气管等),启动工作时应能通过声觉信号向驾驶人报警。

12.11.1 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罐体/箱体前端面之前、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的区域,并安装符合GB 13365规定的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机动车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


有些朋友可能会说:“那不写的客车么?私家车也应该算客车!真的是这样吗?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

客车  bus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


由此可见,我们平时说的“小轿车”并不在“客车”这个范畴内,换句话说,对于9座以下的私家车没有强制携带灭火器的规定。但是像规定当中的“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这些车辆是有强制要求的——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并且对摆放位置、类型等有明确的要求。

当然,虽说并未强制规定,但是为了车辆人身安全,还是有备无患,不仅如此,还要熟练会使用灭火器!

●延伸知识●


还有三角警示牌、拖车绳是否也是大家经常咨询的是否需要随车携带的物品,我们一并来聊聊吧~~


三角警示牌

三角警告牌,基本随车附带,那在哪呢?在后备箱,备胎那里头放着呢(一般车都在这),除非你故意把它从车里拿出来,否则肯定在车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

12.13.2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 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规定

6.5.2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的外观、形状应符合GB 19151的要求。


大家都看见了,三角架的要求很明确:必须随车携带。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将罚款200元,不扣分。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将罚款200元,扣3分。


拖车绳

关于拖车绳,纯属谣言,没有法律依据可循!

拖车绳本是对车辆就是有要求,而且拖拽也是需要技术含量的。即便配备了拖车绳,也不要轻易自行拖拽,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有时好心也可能帮了倒忙,以后收到这种“贴心”消息时,小伙伴们可得“长点心”啊!欢迎大家转发,让更多的驾驶人朋友看到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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