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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皮皮鲁77 2017-11-28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尚灵芝)


“多证合一”以减少、整合非许可类的涉企登记、备案事项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为主要手段实现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我省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多证合一”,整合56项涉企证照事项。“多证合一”改革不仅实现了证照整合,更通过改变审批发证的传统管理方式,倒逼政府部门由“坐等企业上门”为主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认领企业信息,将事前发照发证变为协同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证照分离”则主要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它是指在涉企备案、登记类证照事项充分整合、取消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证照分离”即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的一种登记制度。先赋予市场主体资格,而后申请相关的经营资格,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实质性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目前在上海浦东试点的“证照分离”改革中,对116个事项按风险等级分为五种方式处理,即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管理。此项改革加快了申请人进入市场的速度,减少了企业筹办时间和开业成本。

如果说“先照后证”是按起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开始键,那“证照分离”则是接过了前者的接力棒。无论是从“先照后证”来说,还是从“证照分离”的主体区分,事实上都是在发挥企业活力和打破市场瓶颈上突破。“证照分离”改革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项重要综合性改革。对破解企业面临的“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

“多证合一”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降低企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证照分离”与“多证合一”两项改革统筹推进,分与合看似矛盾,社会公众对此也产生些许困惑。“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 目的相同,都是减少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多证合一”与“证照分离”两项改革都是对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前后的证照,通过或减或整合或联办,减少手续、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不同点在于,“多证合一”主体是非审批类的涉企登记、备案事项,目的在于进一步便利企业;“证照分离”的主体是审批许可事项,是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或告知承诺的方式把一些原来具有实质意义的审批进一步简化甚至取消。

两项改革在推进过程中如何统筹协调是我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要推进“多证合一”,能整合多少整合多少。现在要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改革过程中有一些实质性审批可能被取消或审批改备案,被取消的不需要整合进“多证合一”,改备案的作为信息采集类事项可以被整合进“多证合一”,两者之间是动态的协调统筹关系。

其次我们不难发现商事制度改革后,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创业热情,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向高潮。但我们应当看到“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后,市场准入的门槛进一步放宽,企业进入市场后的监管问题成为亟需破解的难题,具体有以下问题:

一、“多证合一”有效运行是否有法可依?

二、政府相关部门改革不同步问题。我窗口于10月份有两户快递分支机构仍然拿着登记的快递分支机构名录备案来申请分公司登记,9月1日已开始多证合一改革,快递分支机构名录已是多证合一整合项目,相关部门仍然存在重复登记的情况,据了解,税务仍然需要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采集信息 。

三、由于尚未有法律配套跟进,导致后续证件管理成为“老大难”问题。比如,一个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多证合一项目,其中一项需要注销时如何处理,是注销某一备案事项,还是全部注销,在实践中也是一道难解。

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中涉及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因工作人员疏忽主观或系统客观原因出现信息推送问题导致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无法认领,造成的责任如何解决?

五、对于“多证合一”、“先照后证”中涉及的部分经营范围,监管时无法界定是否从事该项经营活动。如经营范围中有道路运输,工商(市场监管)部分巡查时,该公司(分公司)主要办公场所无法判定是否经营该项经营范围,可能拿着有该项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在外开展经营活动,却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后置许可或备案;又如食品经营许可,执照上有很多经营范围其中一项是食品销售,公司主要办公场所无食品销售,企业声称自己不经营暂不办理后置许可证,但可能又以营业执照上有该项范围在微商或其他渠道销售,造成监管中空。

六、就多证合一实行2个多月以来,在开协调会时很多部门对“多证合一”含义认识不够深入,不清楚自己部门该如何操作,“多证合一”后自己部门有哪些职责?后期监管问题任重而道远。

七、防止“多证合一”下的“多门槛”

谨防中央在减,地方在增,打着“多证合一”的旗号,盲目追求合的数量, 进行“作秀式”改革,以致造成过多的门槛给市场主体设置更多的新的障碍。

八、如何落实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对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实行“双随机”可具操作性,但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具有动态的可变的特点,仅采取“双随机”,就会造成一些违法行为不被发现逃脱法律制裁而留下许多安全隐患。

对于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有以下建议:

一是要修订完善“多证合一”有效运行的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在行政审批上,“多证合一”出台后,要确保其法律效力,还必须修订完善相应的法律。为此,相关部门要尽快启动修订完善配套法律的程序,让“多证合一”在“良法”规范下,“结”出简政放权的“善果”。

二是实现信息共享无障碍。工商和市场监管、其他部门的后期监管要科学有据。为此,尽快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资源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二是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两个系统要做到无缝接轨,相得益彰,让事后监管“一点就通”。

三是应在“双随机”基础上,持续推进网格化监管。充分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纵向的县、镇、村三级监管同一网格的立体化协调监管机制。并通过企业年报、公示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及时进行有效监管;通过报纸、广播、互联网等获取的信息,跟踪进行适时监管;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管;通过日常巡查,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即时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格局,不留下一丝一毫的监管盲点和真空,实现科学监管无死角,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监管。

四是加强同各整合证照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凡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够查询到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和证明,推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跨区域互认和广泛应用。

五是监管协同作战。“多证合一”是精简行政审批的有效手段,是轻准入,重事后监管的重要体现。“多证合一”不能“一发了之”,也不能事后监管仍然各自为阵。还要与时俱进,善于运用高科技手段,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优势,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横向的多部门同时监管同一网格。既分工,又合作,共同为市场经济主体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

六是大力推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其成为各部门内部办事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唯一标识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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