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晋江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晋财预[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的通知》(晋委办〔2006〕44号),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协作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研究、拟定和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残疾人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残联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残疾人社团开展活动。 (七)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协作。 (八)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总编制数18人,实有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0人。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主要任务是:全面执行《晋江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工作。全力推进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文体维权、组织建设、社会参与等工作,携手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奔小康。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实施《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严格落实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扎实推进,进一步提升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四)主动作为,全面推进政府购买助残服务。 (五)精准帮扶,大力实施残疾人“五个工程”。 (六)加强组织,努力夯实残疾人的工作基础。 (七)继续全面做好其他残疾人常规性工作。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收入预算为3533.04万元,比2016年减少1470.6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残疾人补助资金改由财政直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3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70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32万元,项目支出3034.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一)按支出项目细化 2017年度一般预算拨款支出3533.04万元,比2016年减少1470.6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残疾人补助资金改由财政直付。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1、工资及配套经费227.12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60.2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9.79万元、住房公积金13.04万元、其他人员支出14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71.3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聋儿训练老师工资及康复中心支出。 3、项目支出3034.6万元,包括: (1)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目1864.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安居、康复、助学及就业等支出。 (2)残疾人生活保障金项目117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保障支出。 (二)按预算科目汇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9.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2、残疾人事业2780.21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改革支出13.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7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新农合缴费补贴。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71.32万元,比2016年增加1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增加,编外人员工资提高,行政机关车改后增加公务出行补贴。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无此项内容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7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7年度支出预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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