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一般共分为三种情况: 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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