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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打新迎新规,这几点变化你得知道

 梵哥 2017-11-30

    网下打新自2016年放宽准入门槛以来,一直被誉为高净值投资者的打新“超车道”,颇受该部分投资者的好评。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对主承销商、券商和参与投资者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


    那么,具体的修改内容有哪些?投资者尤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跟着小君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投资者的几点变化


1

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一经注册,不得随意变更。在前期的业务开展过程中,时有参与投资者要求变更银行账户,之前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但今后变更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2

网下投资者今后需在每年一季度前(此前为1月31日前)向协会填报年度统计表,作为对上一年度参与网下询价的总结。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协会将予以取消资格。

3

对于配售对象同一交易日的未申购行为或同一交易日的未缴款行为,今后将被视为一次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6个月),两次及以上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12个月

4

投资者资质审批材料有所增加。资质证明文件清单中新增了“最近一个月末托管人出具的资产估值1000万以上的报告”、“最近一个月末沪深证券账户资产1000万以上对账单”、“首次交易日期查询记录(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等注册材料;同时,针对机构投资者,增加了“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登记证明复印件”等。

5

黑名单管理有调整。和此前出现违规行为被直接划定为黑名单不同,此次新规提出,对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未申购或未缴款行为,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免予处罚(但仅限免一次)


关于细则的几点新增


1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设定明确的推荐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建立审核决策机制、日常培训管理机制和定期复核机制,确保网下投资者的甄选、确定和调整符合内部规则和程序。
2
证券公司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证券公司对推荐的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或不具备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的,应当及时向协会申请暂停其网下投资者的资格。
3
主承销商应当在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协会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报送网下投资者的违规信息。发现主承销商存在瞒报、欺报或未及时报送等情形的,协会将对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4
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证券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证券公司在网下投资者选定和推荐工作中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情形的,协会将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5

将网下投资者ABC的三类评价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网下投资者的评价体系不变,但ABC类投资者的情况将会被公示。在开展投资者选择和股票配售工作时应予以优先考虑A类网下投资者,谨慎对待C类投资者。B类网下投资者可正常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


本次细则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2017年1月-11月的IPO项目网下打新投资者,协会将做过渡性处理。目前的投资者黑名单只更新到2016年12月30日,新老规则衔接阶段可能会受到影响的名单尚未公布,相信也会逐步落地落实。


违规行为清单一览


(一)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二)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三)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四)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五)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六)委托他人报价;

(七)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八)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九)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十)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十一)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十二)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十三)不符合配售资格;

(十四)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十五)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十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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