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打新自2016年放宽准入门槛以来,一直被誉为高净值投资者的打新“超车道”,颇受该部分投资者的好评。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对主承销商、券商和参与投资者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 那么,具体的修改内容有哪些?投资者尤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跟着小君一起来看看吧。 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一经注册,不得随意变更。在前期的业务开展过程中,时有参与投资者要求变更银行账户,之前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但今后变更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网下投资者今后需在每年一季度前(此前为1月31日前)向协会填报年度统计表,作为对上一年度参与网下询价的总结。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协会将予以取消资格。 对于配售对象同一交易日的未申购行为或同一交易日的未缴款行为,今后将被视为一次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6个月),两次及以上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12个月。 投资者资质审批材料有所增加。资质证明文件清单中新增了“最近一个月末托管人出具的资产估值1000万以上的报告”、“最近一个月末沪深证券账户资产1000万以上对账单”、“首次交易日期查询记录(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等注册材料;同时,针对机构投资者,增加了“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登记证明复印件”等。 黑名单管理有调整。和此前出现违规行为被直接划定为黑名单不同,此次新规提出,对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未申购或未缴款行为,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免予处罚(但仅限免一次)。 本次细则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2017年1月-11月的IPO项目网下打新投资者,协会将做过渡性处理。目前的投资者黑名单只更新到2016年12月30日,新老规则衔接阶段可能会受到影响的名单尚未公布,相信也会逐步落地落实。 违规行为清单一览 (一)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二)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三)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四)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五)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六)委托他人报价; (七)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八)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九)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十)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十一)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十二)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十三)不符合配售资格; (十四)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十五)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十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资理财/网上开户 就找国泰君安 小君与您 一起分享世界的点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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