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保人: 您的机动车辆投保基本信息如下: 车牌号码:京Y678P9号牌种类:小型汽车号牌 发动机号:3****026识别代码(车架号):LE4FTL*******8656 浮动因素计算区间: 2016年12月1日零点 至2017年11月29日时二十四点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您的机动车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是 :人民币950.00元 您的机动车从上年度投保以来至今,发生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如下: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30% 同时,您的机动车从上年度投保以来至今,发生过0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0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根据《关于北京市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本次投保的应交保险费:人民币580.87元(大写:伍佰捌拾元捌角柒分) 您的车辆属尾号限行范围,进行限行交强险保费减免。减免保费 84.13 元,计算方法: 减免保费=(580.74/365*16) + (580.37/366*37), 减免后保费为665.0 - 84.13 = 580.87。以上告知,如无异议,请您签字(签章)确认。 投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税征收告知: 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信息,您的机动车尚未缴纳2017-01-01至2017-12-31税款,截至到目前您应缴纳税款(400.0元)肆佰元整,滞纳金(0元),合计应缴纳金额(400.0元)肆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的规定,您在办理交强险时应当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如您拒绝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请到车辆登记地的地税机关征收场所办理车船税纳免手续。 以上内容,如无异议,请您签字(签章)确认。 同意缴纳 拒绝缴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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