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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技巧 | 口语表达总结及进步空间探讨

 芬芳家园阿芳 2017-12-01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一、引出


本周在地级市中院出庭代理了一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不是笔者想象的那样完美,三位合议庭成员,其中两位的强势风格让笔者对于语言的组织受益匪浅。强势风格如下:法庭调查阶段,只能说事实和证据,一句“认为型”语言不允许;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重复的观点不允许表达……违反的后果是频频打断律师的发言(不论是原告和被告)。这种情况下,会让代理人窒息乃至反思自身的语言组织能力、民事案件庭审表达的注意事项。当然笔者在基层院开庭时,从未遇到过这种问题,法官总会充分允许律师的发言。不过,仍要感谢这次庭审,让笔者有总结一年来口语表达练习成果及进步空间的冲动。


二、口语表达一年来的小成果


进入正文之前,先对笔者年初订立的目标摘录如下:


“去年(2015年)的年终总结,我在展望未来部分也写下了提高演讲能力的‘宏图大志’以及计划,2016年有所提高,但远远不够。发言时的‘捉襟见肘’‘理屈词穷’‘抓耳挠晒’......依然存在。意识到问题可以筛选掉50%的人,制定计划可以筛选掉50%的人,采取行动可以筛选掉50%的人。我现在处于第三个层面,还没有采取行动,口语表达也没有实质性的提升。看过一些励志的文章,比如徐宗新主任坚持练习口语,演讲能力提高的例子。但是我似乎总有各种借口不去刻意练习,2017年我会采取行动,丢掉种种理由,不给自己留后路,也可以通过办讲座的形式倒逼自己去讲话、敢讲话、能讲话。按照去年年终总结写到的认真做,先刻意练习,进而使口语练习成为一种习惯,最终爱上口语表达,发现其中规律。”


从这个目标中可以看出,笔者已经意识到了刻意练习口语表达的重要性,并且决定采取行动。在2017年一年中,确实采取了行动,并且有所提高,丢掉了发言时的“捉襟见肘”“理屈词穷”“抓耳挠腮”……现对一年来关于口语表达的行动进行总结。实际上,对于律师而言,口语表达的场合很多,如:公开演讲、商务谈判、接待客户、庭审表达等,本文主要从公开演讲和庭审表达角度总结和反思。


(一)公开演讲


总的来说,2017年笔者积极抓住演讲的机会,并认真准备,实现了基本状态的演讲。详述如下:


当2017年年初订立目标后,有演讲的机会笔者总是第一时间答应,而不是去思考这件事情有多难完成。在答应了之后,也不去思考有多难完成,而是积极、充分地准备讲稿和课件。在正式演讲之前通过反复的练习,基本做到稿件的熟稔于心。这样,在正式演讲时,即使刚开始有所紧张,但是慢慢会发现原来就是准备好的呈现而已。当然,这种演讲状态是最基本的,高层次的演讲应是根据现场听众的反映及时调整。截止到目前为止,2017年笔者共进行了6次演讲。现对这6次演讲进行简单地回顾。


第一次演讲,是2017年4月7日在徐州为青年律师所做“如何提升写作能力”的分享。这次演讲笔者印象是较为深刻的,正是这次成功的开始,才有了以后有公开演讲机会不惧怕的心理状态,进而积极争取乃至创造演讲机会的尝试。关于这次演讲,笔者曾写下《迈出第一步意味着成功了一大半——8个角度总结徐州青年律师实训营(如何提高写作能力)》,里面有详细的介绍,这篇文章在本所公众号“刑辩着说”予以发表。


第二次演讲,是2017年4月13日在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奚仲法学社所做主题发言,题目为《年轻法律人如何高效学习》。对此,笔者已经总结,并且在无讼阅读有发表,题目为《年轻法律人如何高效学习:对待知识留心收集、及时输出》。


第三次演讲,是2017年4月26日在无讼平台为年轻法律人所做《年轻法律人如何提高写作能力》的分享。对此,笔者已经总结,并且在无讼阅读发表,题目为《年轻法律人如何高效演讲》。


第四次演讲,是2017年5月7日在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为所内律师所做《年轻法律如何提高写作能力》的分享。对此总结,同一、三次演讲。


第五次演讲,是2017年9月8日在山东舜翔(枣庄)律师事务所与峄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联合举办“证据审查实务控辩谈”活动中所做的《鉴定意见的审查路径》分享。从这次分享开始,笔者开始尝试在刑辩实务角度总结、提升。


第六次演讲,也是刑辩实务角度的总结,是2017年11月4日在山东舜翔商事联盟“刑事案件审查技能分享”所做的《客观性证据审查技巧——以鉴定意见和电子数据为例》演讲。


对于前四次演讲,笔者均有总结。对于第五次、第六次演讲,要感谢刘主任,她对所内年轻律师的严格要求,才有了笔者两次完全是刑辩实务的总结和提升。当然,演讲过程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比如姿态呆板、无互动、较为注重个人准备的呈现忽视观众的现场反应等等。这些问题,笔者会在2018年着重练习并提升。


(二)庭审表达


总的来说,庭审表达较为成功,民事案件中举证严谨、证据证明内容明确、质证有重点有针对性、辩论有理有据。刑事案件中亦如此。


对于此,笔者有总结,《案件开庭,你准备好了吗?》《办案手记/二审民事案件备庭注意事项》,均在无讼阅读有发表。但是笔者的庭审表达停留在基本层次,也就是做到了庭前准备充分,如果庭审按照笔者准备内容进行,可以称之为完美。但如出现突发状况,不能有效应对。这也是2018年着重提升的能力——有效应对庭审中突发状况的能力,使自己不仅能适应慢节奏的庭审,重要的是适应快节奏的庭审。因为庭审不仅是律师工作成果的体现,它还可以使律师赢得法官、对方律师、旁听人员的尊重,进而树立个人品牌。


总结到此,现进行口语表达进步空间与方法的探讨。


三、口语表达未来进步的空间与方法


(一)公开演讲进步的空间与方法


对于公开演讲,进步的空间是指除了内容齐全外,应根据现场听众的反映及时调整内容,且姿势、动作、表情和眼神均到位。


现进行姿势和动作方面的分析,方法主要是积极使用摊开的手掌、在讲台前双手应自由动弹、离开讲台往前走动。


1、积极使用摊开的手掌


为什么要积极使用摊开的手掌呢。《高效演讲》一书提到:“手势都跟手掌面对的方向有关,手背传达的意义则不大。当我们给东西以及接受东西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手掌总是向上的。向下的手掌意味着权力、力量、支配和肯定。摊开的手掌则是慷慨、共享、开放的象征。在问答环节,当你邀请他人提问时,要一直摊开手掌,而不能责难似的用手指指着他人。”所以,在演讲时积极使用摊开的手掌,尽量避免双手的以下几个姿势:双臂垂在胸前,双手吊着,活像一只恐龙;背着手,这样会使讲者看起来像个士兵;双臂交叉,这样讲者可能会感到很舒服,因为讲者被保护起来了,但这种姿势与慷慨的情绪和分享的情绪不一致;一只手插在口袋里,抖动着,这样听者会分散注意力,猜想你到底在干什么。


2、讲台前双手应自由动弹


让双手自由动弹的目的是强调重点内容。在讲台边,如果你紧握讲台的两边,让听众看见讲者白皙的指关节,这样会传达出讲者害怕的信息。说到这,笔者深有感触。前面提到的2017年11月4日在山东舜翔商事联盟“刑事案件审查技能分享”所做的《客观性证据审查技巧——以鉴定意见和电子数据为例》演讲时,虽然笔者分享的内容得到了在做律师的积极肯定,但是分享时,一直是钉在演讲台前,双手不知如何安放,一直紧紧放在讲台上。虽然演讲内容值得肯定,但是听者会觉得讲者没有演讲经验,这样就会使演讲的整体效果大打折扣。当然双手自由动弹不应盲目,动弹的目的是强调重点内容。当笔者做完演讲,再听刘主任与程书记的分享时,他们的手势运用很自然,特别是刘主任还通过离开讲台走动强调讲课内容。


3、离开讲台前往前走动


为什么要离开讲台往前走动呢?那么因为,向前走本身有意义,当你与其他人接近的时候,这是一种开放的表示,听众会欣赏讲者的这种行为。意识到往前走动的重要性后,讲者应如何或者说什么时候走动呢?答案是在连接语阶段进行走动。连接语比如“我们要怎么做呢”“我们为什么如此自信”“让我们来看看去年的数据”,这些语言只是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这个时候移动身体,是通过身体释放信号,讲者将要转到新的内容了。而在着陆语阶段不要走动,因为着陆语是特别强调的用语。也就是说,在表达连接语时,走动,在表达着陆语时定住,进而强调。


(二)庭审表达进步的空间与方法


对于庭审表达,进步的空间是指提升应对庭审中突发状况的能力。对此的方法是套路式学习,我们无法控制庭审的次数,也就是决定不了参加多少真正的庭审,但是可以控制练习的次数与熟练程度,也就是进行套路式学习。


套路一词是赵鹏检察官在《刑事出庭修炼手册》中提到的。他对于套路的概念、意义有深刻的论述。对于套路的概念,他提到:“套路这个词看似不太高大上但却十分必要。它几乎无处不在,药方是治病的套路,菜谱是做饭的套路,四要件、三阶层、两要素是刑法学者们分析犯罪构成的套路……当我们在法庭上指控犯罪或者进行辩护时,我们的任务是说服合议庭,而说服也有说服的套路。”对于套路的意义,他指出:“套路从来都不止一种,在场合、情况、对象、目的不同的情况下,套路也不可能相同。如果你头脑中有100种说服的套路,你就能应对100种不同的情况。如果你头脑中有1000种说服的套路,你或许就能无往而不胜。”


所以,控制练习次数与熟练程度的方法是套路式学习,掌握各式各样的套路,当头脑中有成千上万中套路时,这些套路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把已经储备在头脑“抽屉”里的内容排列组合,形成一段全新的表达发送出去。而对于套路的学习,应做到量的积累,最终实现质变。


说到这,究竟庭审表达的套路具体是指什么呢?对于刑事案件的庭审而言,笔者认为赵鹏检察官提到的100个思维策略便是。拿其中一个思维策略举例:为案件设定主题能让说服更为轻松。比如一个猥亵案件,被告人是50多岁的男子,被害人是8岁的女童。女童称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猥亵行为,但被告人始终不承认。公诉人如果要在法庭上阐述他的证据采信意见,可以在具体论述前给这段论证加一个主题:“对于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矛盾如何采信,是加上是‘成年人与儿童我们更应该相信谁’的问题。”


所以,2018年的目标是首先掌握《刑事出庭修炼手册》中的100个思维策略并且熟练运用,在此基础上,精读《庭审制胜》《美国庭审宝典》《对方证人》并且能够运用到实践中。


2018年笔者会做着重加强第三部分讲到的方法练习,当然在练习的过程中,笔者会不断地总结,形成文章予以分享。

 


 

编排/吴瑜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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