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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部分化妆品进口关税下调

 醒真 2017-12-01



2015年以来,国务院为满足居民生活消费升级需要,合理增加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消费品进口,已陆续降低了部分服装、箱包、鞋靴、特色食品和药品等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在此前降税的基础上,12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化妆品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7﹞25号 


海关总署: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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