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国务院为满足居民生活消费升级需要,合理增加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消费品进口,已陆续降低了部分服装、箱包、鞋靴、特色食品和药品等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在此前降税的基础上,12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化妆品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7﹞25号 海关总署: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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