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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商生死劫

 b黎明 2017-12-02


编者按


政策的波动难以掌控,对网售处方药这样有价值也有争议的创新模式,显然也没有简单的办法满足所有相关方。用“一刀切”的方法彻底禁止不仅影响药品可及性和产业发展,同时也会带来新的监管隐患。而产业人士现在能做的就是继续完善医药电商在便利性、成本性和体验感上的优势,等待蛰伏后重出大地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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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是CFDA药品网售政策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日。11月14日这份政策文件发布后,所有想做医药电商的人都仿佛吸了一口凉气:等了三四年却迎来一个如此严格的规定。与新药临床注册日益高效且逐步跟国际接轨相比,医药电商的政策好像是往后退了两步。


对待任何医疗的创新都应该是谨慎的,激进未必先进,保守未必落后,医药电商这件事上我们当然需要在监管的小心与行业的热心之间找到平衡,毕竟群众的健康高于一切。


业界对征求意见稿意见最大的是以下这2条,假如它们都不变,热闹一时的医药电商就要面临“生死劫”了。


8条:网络药品销售者为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政府认为我国目前尚不具备网售处方药开放的社会基础和产业基础,监管是从全局考虑,主要考虑安全性和有效性。潜台词是网售处方药难以监管,处方药可能被滥开滥用,销售和配送环节都不能做到万无一失。


企业却认为根据“线上线下监管一致原则”,就应该跟实体药店一样开放网售处方药。而且网售商家的运营成本更高,比线下药店的违法成本也高得多;同时线上数据保存完整全面,更容易监管和追溯。退一步讲,还可以限制网上药店的销售在一个省内,以避免跨省不好监管的问题。对于O2O送药上门的业务模式,因为是同城交易而且完成时间短,配送风险不高,希望不要当作邮寄管理


处方药网售更大的好处是扩大药品在基层市场的覆盖,帮助偏远患者得到新特药,更好配合分级诊疗政策;药价更透明,也更有利于降低药费,提高药品可及性,方便患者用药。因此建议放开处方药的网售,至少从部分常用慢病用药开始,建议一个正面清单,而不是一棍子都打死。


12条: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政府发现有些医药电商企业以“展示”名义销售处方药,广告法也早就禁止处方药在互联网发布广告,而广告的定义包括以文字,图片和视音频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推销,所以就干脆全面禁止处方药信息的网络发布。


企业担心的是对处方药信息的界定不明,例如说明书、外包装盒、产品名称、使用信息是否也包括?药品信息展示页面提供网上药店的链接是否允许?网上药店进行药事服务时能否提及处方药信息?同时网络展示的形态非常多样,药品信息可能在不同发布方之间多次链接或跳转,难以与患者教育与服务等公益信息彻底隔离。


同时彻底禁止处方药信息发布也会影响消费者安全便捷用药,因此希望对于安全性高、使用成熟的处方药允许信息展示,对于抗生素、精麻类等高风险药物禁止展示。


对于网售处方药这样有价值也有争议的创新模式,显然没有简单的办法满足所有相关方。彻底禁止不仅影响药品可及性和产业发展,同时也会带来新的监管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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