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关于公布2017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网上公示,确认全国61处煤矿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其中,山东省有4家煤矿入选,兖州煤业兴隆庄煤矿成为首批跨入行列的省内四家煤炭矿井之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明确煤炭产能置换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被确认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自公布之日起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3年)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七项激励政策
一、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 二、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 三、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 四、大型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时,核定后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0年。 五、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 六、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七、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