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怀疑另一半出轨时,常常通过安装摄像头或者录音设备来搜集证据。然而通过偷录、偷拍得到的视听资料,是否真能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呢?来看下面这个案子。 图自网络 原告乔女士与被告孙先生是一对年轻夫妻,他们婚后育有一子。然而结婚不久后,孙先生常以加班为由夜不归宿。有传言称,孙先生外面有小三了。 为了获取丈夫出轨的证据,乔女士在孙先生单位宿舍偷偷安装了摄像头。通过手机监控软件录制下了丈夫出轨的画面,并以此为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采取非法手段在他人房屋中安装摄像头,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所得的视频资料不具备合法性,不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用。 图自网络 由此可见,取证的过程一定要合法,否则即使是事实也不会被采用。本案中如果乔女士是在自家安装摄像头,外出的时候监控到丈夫带小三回家后,立马赶回家拍下捉奸在床的证据,或是知道丈夫在酒店开房前往拍下视听资料,就能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了。 法院认定婚外情的六类关键证据有: 1、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书信等,最好先公证再提交法院; 2、拍到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止,如拥抱、亲吻,柺胳膊等; 3、单位查实职工有婚外情,对其作出处理; 4、对婚外情表示悔改,写下的“道歉信”、“保证书”等; 5、是嫖娼事件,有警方的笔录; 6、捉奸在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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