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已于2016年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我市居住的有效凭证,与就业、就学、出入境、办理证照等工作、生活内容息息相关。 根据规定,流动人口在我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180天后,可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可按照我市义务教育招生规定,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精神,要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居住证已经成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 在此,我们温馨提示:请您务必及时携身份证(或户口薄)、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居住地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在入学报名前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申领取得居住证(小学、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前持学籍证明申领),确保子女顺利就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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